【来源:法人 作者:阮加文】

          

面对200多位落马企业家,没有人不渴望一个法治市场瞬间降临。然而,法治市场从来就不是答案,它是过程,它的结局由成千上万的企业家和最广泛的消费者共同书写

很少有人能想到,中国商界一系列最悲情的兔年故事竟然以吴英的死刑判决作为句点。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

这一牵动数万人目光的司法判决,让此前三天《法人》杂志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得更加沉重——在这短短的一年时间里,有200多位企业高管和公司领导人幡然落马,吴英只是其中最令人心碎的代表。以一年一度“报告”的形式同这些黯然离场的企业家们道别是容易的,但他们的遭遇给所在企业和社会形成的影响不会在一夕之间消除。

同身陷囹圄的吴英再也不能回到她苦心打造的本色集团一样,这些落马企业家也因为与法律的龃龉不得不离开曾经给他们带来财富和名声的岗位。在《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重点关注的199例案件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高达88例,初步查明或者已经判决的贪腐案例中,人均贪腐金额达3000多万元,而且相比2009年、2010年的报告数据呈现出逐年攀升的趋势。这组令人触目惊心的贪腐数字再次证明了中国经济的传统优势——大型垄断国有企业的运营机制在维持增长的竞争中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致命要害。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里,国有垄断企业大都具有不受国家、社会控制和监督的“自行分配”机制。尽管其中的很多家企业早已跻身全球市值最高的巨无霸行列,而它们的盈利和繁荣似乎与大多数中国百姓的收入毫不相干。它们一定意义上固然保证了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国家产业战略的方向,但相伴而生的一个令人不快的副产品就是同时创造了强大的利益群体——那些国企高管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和好处不惜阻挠改革,甚至践踏法律,而从来不会顾及这会让市场和社会为此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这一点永远都不会改变。试图依靠内部条例和道德自律来约束国企高管手中的权力,在过去没有奏效,今后也不会奏效。要使这些人的决策权以某种负责任的方式得到行使,就必须建立一种透明的国企运作机制和公众监管制度,让国企的全民所有性质实至名归。

显而易见,在落马的企业家中,无论是国企高管,还是私营公司的领导人,追求短期利益几乎是他们共同信奉的金科玉律。在一个市场机制远未成熟的经济体内,由于政府控制着庞大的资源,一个与政界绝缘的私营公司想要快速获得高额利润是不能想象的。土地、贷款、电力乃至各种政府背景的浩大项目,无一不在政府官员的掌控之中,于是或明或暗的各种官商勾结开始渐渐呈现,许多落马企业家往往拥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头衔也正是政商纠结的一个折射。这种权力寻租过程中的巨大利益诱惑一方面让少数官员深陷泥潭难以自拔,另一方面把很多渴望一夜暴富的民企老板推向歧途。

民营企业家与政府应该保持什么样的关系?两位著名浙商的经验之谈或许具有某些正面价值,一位是鲁冠球,一位是马云。被称为商界“常青树”的鲁冠球坦率地承认,他从来不会与政府争夺利益,政府做的他坚决不做;而马云的秘诀在于:与政府走得很近,但不会与特定的官员走得很近。马云和鲁冠球已然成为中国商界的标杆人物,他们的经历无异于告诉那些急功近利的商业同行,几乎不必诉诸权钱交易也能获得持久的成功。

出于贪欲和自私恶念而犯下罪行的商人,当然不在我们的重点关注之列。但是,对法律界限不清和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的企业家落马现象足以引起人们的深刻反思。譬如诸多涉税罪名,就极易模糊人们的视线——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复杂的税制系统,即使是顶级专业的税务专家,要让他说清楚其条条框框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一些本来就存在避税冲动的企业管理人员误入歧途就多少有些必然。长期存在的政策不确定性,亦使那些企图从政策的空当中谋求不恰当利益的商业活动变得十分危险。

面对数量众多的落马企业家,没有人不渴望一个法治市场瞬间降临。然而,法治市场从来就不是答案,它是过程,它的结局由成千上万的企业家和最广泛的消费者共同书写。

 

 

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报告撰稿人 王荣利

198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系,同年起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法人》杂志特约研究员、中国企业家犯罪问题研究专家。曾分别于中国光大国际[3.29 -0.30%]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赛集团、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担任综合事务部副经理、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专职法律顾问等职务;有《揭开律师神秘的面纱——教你如何聘请合适的律师》、《总裁的十大陷阱——律师给中国企业家的10个提示》、《找个好律师:你必须了解的43个问题》、《律师写给总裁的忠告》、《总裁的陷阱——律师给中国企业家的18个提示》、《20年来中国惩治腐败犯罪情况及反思》等著作。

2011年,企业家涉嫌犯罪问题是由以下事件作为终结的:曾经的亿万富豪、厦门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终于被加拿大警方押送遣返中国,结束了逃亡加拿大12年漫长的、生活处处受限制的诉讼岁月,又将面临着国内的司法审判。同时,浙江温州民营企业民间借贷出现了危机,企业主们又频频“跑路”或者“跳楼”。至10月底至少已经有80名老板因无力偿还高息贷款而跑路躲债,至少两名中小企业老板自杀。

2011年,东航驻韩国办事处总经理黄舒生,因涉嫌贪污受贿被韩方拘留。而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原广东省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因洗钱等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决入狱26年,其转移至澳大利亚的4000万元财产,已有近3000余万元收缴至国内。

为了持续追踪和研究中国企业家犯罪问题,笔者跟踪收集了2011年度媒体关注并报道的220例涉嫌刑事犯罪或者与刑事犯罪有关的企业家(包括部分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者利用企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负责人在内,以下统称企业家)的相关资料,并对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涉嫌犯罪的状况予以总结和归纳,继2009年度和2010年度后,第三度作出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件报告。

1 国企管理人员贪腐金额平均突破千万 较往年显著增加

2011年本人关注的企业家案件共220例,除18例案例属于被举报、失踪、自焚或者遇害等以外,其余202例均为企业家犯罪案件。这其中除了3例被通缉在逃之外,其余199例分别处于纪委“双规”、公安机关拘留、逮捕、检察机关起诉或者法院一审、二审中,部分案例已经结案,犯罪分子已交付监狱执行,或者已执行死刑。

该220例案例,完全来自2011年度媒体的报道,除个别案例使用化名或者未指出真名外,绝大多数为真名报道,基本上反映了2011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件的情况。

在199例案件中,至少有79例是2人以上共同犯罪,约占总案例数的39.7%,共涉及犯罪嫌疑人1266位,平均每案16.03人。这些案例都只收录首犯1位代表该案,其余人员不再收录。

在199例案件中,国企企业管理人员(下称《国企企业家》)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88例,民营企业家(包括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在内,下同)犯罪的或者涉嫌犯罪的111例。

初步查明年龄的49位国企企业家于2011年总年龄2577岁,平均年龄52.59岁,其中年龄最大的为力宝[2.46 -0.81%]创始人李经纬今年72岁,最小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许春茂,2011年37岁。

在76例基本确定犯罪罪名的国企企业家中,至少触犯122个罪名,每例平均1.61个罪名。其中受贿罪 45例;贪污罪 24例;挪用公款罪 11例;行贿罪 7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5例;职务侵占罪 5例;挪用资金罪 3例;私分国有资产罪 2例;内幕交易罪 3例;重大责任事故罪 2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2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隐瞒境外存款罪、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妨害作证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各1例。

在59例初步查明或者判决确认的存在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内幕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等贪腐案例中,这些罪名下的贪腐总额达19.9468亿多元,每案平均贪腐高达3380.82万多元。这里面仅光明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一案就达7.9亿元。如果去掉这一特殊案例,其他案例总额达12.0468亿多元,每案平均贪腐高达2077万余元。其中,已形成判决的42例案件,每案平均3384.27万元,去掉冯永明一案,每案平均也达1539.98万元。

在13例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中,共挪用11亿多元,平均每例案件挪用8473.46万元;在7例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共计行贿1753万元,每例平均行贿250.428万余元;在3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中,共非法获利12209万元。

在查明已经做出一审或二审判决的56案例中,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有14人,判决无期徒刑的有6人,判决有期徒刑15年以上的(包括15年)有7人,判决有期徒刑10以上(包括10年)不足15年的有13人。有期徒刑5年以上(包括5年)不满10年的11人,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5人。

在88例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至少有20位企业家获得过党和国家给予的很高的政治地位或荣誉。其中包括曾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省优秀企业家、全国劳动模范冯永明;曾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重庆广电集团原总裁李晓枫;广东健力宝集团的前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经纬;中国移动[79.15 -0.88%]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沈长富;原河北省港口集团原董事长,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建华等;曾任全国政协委员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曾任省人大代表的四川移动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李华;皖能电力[5.25 -0.38% 股吧 研报]监事会主席、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长顺;任省政协委员、市人大代表的甘肃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曾任黑龙江省政协委员的中国石油[10.19 -0.20% 股吧 研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原总经理王贤泸;曾获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党组成员、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施万中;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原董事长侯行知;重庆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洪霞……

2 民营企业家各类诈骗案和“涉黑”案格外突出

在199例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民营企业家占111例,其中至少有一半是资产或者涉案金额超过亿元的富豪级企业家或者民营老板。

在确定年龄的66位民营企业家中,2011年年龄总和3014岁,平均年龄为45.67岁。其中年龄最大的64岁,为香港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前主席及中国环保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前董事陈达志;年龄最小的24岁,为京城知名夜总会“天上人间”歌舞厅营业部副总经理孙立霞。

在初步确定或者判决已确定犯罪罪名的109例案例中,其中“涉黑”案件占17例至少115个(次)罪名,其他案件92例约128个(次)罪名,合计至少243个(次)罪名,人均约2.23个罪名。在92例案件中,其中各类诈骗罪共41例:合同诈骗罪11例、集资诈骗罪13例、贷款诈骗罪5例、信用证诈骗罪1例、诈骗罪11例;违反经营管理类22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0例、非法经营罪4例、虚报注册资本罪3例、抽逃出资罪3例、虚假出资罪1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例;各类行贿罪共18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2例、单位行贿罪7例、行贿罪9例;暴力侵犯公民人身安全的共15例;故意杀人罪5例、故意伤害罪5例、非法拘禁罪1例、寻衅滋事罪2例、敲诈勒索罪1例、非法持有枪支罪1例;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共11例:组织传销罪1例、走私罪1例、侵犯著作权罪1例、职务侵占罪6例、挪用资金罪2例;妨碍司法等活动的共7例:偷越国(边)境罪2例、窝藏罪1例、包庇罪1例、脱逃罪1例、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1例、恶意欠薪罪1例;有关妇女类的犯罪5例:强奸罪2例、组织卖淫罪1例、介绍卖淫罪1例、重婚罪1例;有关证券市场的犯罪4例:操纵证券市场罪2例、内幕交易罪1例、欺诈发行股票罪1例;涉及腐败类犯罪4例:贪污罪1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例、受贿罪1例、洗钱罪1例;其他两例:重大责任事故罪1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例。

在已经做出一审或二审判决的56例案件中,“涉黑”的共11例,共触犯78个(次)罪名,平均每案7.09个罪名,涉案人员243人,平均每案22.09人。涉及各类诈骗罪案件15例,诈骗金额总计88.578亿元,平均每案5.9052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例,共吸收3.4746亿元;平均每案1.7373亿元;各类行贿罪7例,共行贿5948万元,平均每案849.71万元。

在已经判决的56例案件中,除去执行死刑的2案外,判处死刑有5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有4人,判处无期徒刑的有11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上(包括15年)的有9人,判处10年以上不满15年的有7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包括5年)不满10年的6人;判决有期徒刑不满5年的12案。

2011年执行死刑的企业家,两位都是民营企业家。一位是曾任黑龙江省政协常委、哈尔滨市人大代表的黑龙江信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襄,2011年9月1日因故意杀人罪被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将自己的生命定格在了51周岁上;另一位是在重庆“打黑”中落马的、曾经在自己开设美容院、茶楼、宾馆等场所组织、强迫他人卖淫形成“黑社会”的“黑老大”王紫绮,2011年12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紫绮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死刑,执行时年仅26周岁。

111位涉案的民营企业家中,至少25人曾获得极高的政治地位,或者曾获得过各种各样的荣誉称号,或者有着这样那样的“头衔”。其中至少有15人获得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如原全国人大代表、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思宜;原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克强;湖南省十一届人大代、湖南众一集团董事长李湘铭;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广东创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梁创齐;鞍山市人大代表、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袁诚家;茂名市第十届人大代表、后来被称为茂名“黑老大”的李振刚;上海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史泰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金卫国;山西省政协委员丁书苗;东莞市政协常委、ST方源前董事长麦校勋……还有获得“中国地产十大企业家”的北豪宅项目棕榈泉开发商曾伟;获得“中国地产十大经纪公司”、“中国地产经纪金牌企业”的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益良;获得“安徽省百强民营企业”、“中国优秀企业”称号的安徽亳州兴邦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尚澧;获得“十大诚信企业家新闻人物”的河南华夏银企经济信息有限公司、香港华夏国际银企经济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薪薪;获得“优秀民营企业家”、“东莞市十八杰出青年”称号的广州市真功夫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蔡达标;获得“2010年度中国扶贫杰出人物奖”、“中国十大公益成就奖”的云南鸿如茶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兴华…… 

3 2011年企业家犯罪现象呈现七大特点

一是团伙犯罪极为突出。在199例案件中,至少有79例是2人以上共同犯罪,约占总案例数的39%,共涉及犯罪嫌疑人1266位,平均每案16余人。这其中尚不包括许多人与其他案件有牵连,只不过单独做“另案处理”了的。

二是“涉黑”案件所占比例有所下降,各类诈骗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2010年度统计“涉黑”案件23例,2011年度有17例;2010度各类诈骗案只有19例,2011年度却达41例。另外,涉及证券市场的案例明显增加,有关案例达4例。

三是非常知名的企业家落马比较少。近十多年来,几乎每一年都有大名鼎鼎、如雷贯耳的企业家落马,如胡志标、杨斌、孙大午、袁宝璟、顾雏军、唐万新、赵新先、王效金、田文华、黄光裕、周小弟、张家岭、宋山木……而2011年虽然也有名声非常显赫的厦门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广东健力宝[2.46 -0.81%]集团的前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经纬、中国移动[79.10 -0.94%]通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春江、光明集团前董事长冯永明等在列,但是2011年落马的著名企业家却少见。

四是国企企业家腐败金额大幅度增加,判决死缓的数量在增加,而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却没有。去年国企企业家被判死缓的有7人,今年有14人。

五是已经判决的案件绝大多数是过去两三年内发案的大要案,2011年发案的很少作出判决。在199例案件中,大约只有41例是在2011年度发案的,其余都是在2010年年底以前发案的。在已经作出一审或者二审判决的110例案件中,大约只有10例是2011年发案并作出判决的,如河南“瘦肉精”案。

六是有数位企业家在公安部开展的“清网行动”中落马。如2011年10月27日,沈阳警方抓获一名身家过亿的逃犯。此人诈骗沈阳一国企千万元巨款后失踪,逼得国企老总自杀。逃亡期间,把全家三口的身份全部“漂白”,又东山再起竟暴富成亿万富翁;福建一位开了十几家美容美发店、一家美容美发培训学校和一家车行,深圳还拥有三四家美发店,身家近亿的富豪王某权,16年是一位杀人在逃犯,曾经被推荐为政协委员,他怕曝光太多,被人认出来,被拒绝了。20011年12月,王某权在上海浦东机场被抓获;211年12月11日凌晨,正和家人在海南三亚某度假别墅中酣睡的张某,被追踪千里而至的南京江宁民警逮个正着。他现在叫李建高,在北京拥有一家市值数千万的公司,其实此人的真实身份是14年前骗取贷款250万的诈骗嫌犯,因为儿子在网上炫富而露出了破绽。

七是打击犯罪的国际化协作加强。首先是追逃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取得了重大成果,外逃加拿大12年的赖昌星被加拿大遣返回国;还有外逃到加拿大的曾汉林已被遣返回国;在重庆“打黑”中涉案的王婉宁被从菲律宾引渡回国;其次,外逃贪官虽未被引渡回国却可以在外国受到法律追究,如外逃到澳大利亚的原南海市置业公司(国有企业)经理李继祥被澳大利亚以洗钱罪和利用犯罪收益罪判决入狱26年;第三,外逃犯罪嫌疑人回来后被依法审判,如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何志军在马来西亚吉隆坡被抓获,被以贷款诈骗罪等判处无期徒刑;最后,在外国涉嫌犯罪的亦难逃法网,东方航空[4.06 -0.98% 股吧 研报]驻韩国办事处总经理黄舒生在韩国涉嫌贪污、受贿被韩国方面拘留。

企业家屡遭举报、通缉、失踪、自焚、遇害、绑架等事件

2011年,在上述199例企业家犯罪案件外,有21位企业家亦受到媒体的关注:

1. 有3位企业家被通缉。一位是内地知名地产商曾伟,2010年10月7日因涉嫌行贿和洗钱被香港廉政公署逮捕;2010年12月,曾伟以家庭原因申请离开香港返回内地,法官批准他以80万港元保释外出;2011年7月4日,曾伟涉嫌行贿一案,移至高于裁判法院的区域法院审讯,但曾伟未出席。香港区域法院遂发出通缉令;另一位是西安市福德森公司董事长黄云英,因在经营过程中发现黄云英有侵占公司资产的不法行为,经西安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立案侦查,2011年4月开始通缉;再一位是西安商旅游院院长、曾任西安东亚饭店和解放饭店总经理的王勇,2011年10月底有媒体在西安商贸旅游学院家属院门口看到了这张通缉令。

2. 被举报涉嫌犯罪的有3人。一是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翁振杰,2011年1月被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重庆同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张明渝实名举报;二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广西“梦之岛”连锁店董事长刘礼宁,10月份被广西“梦之岛”连锁店总经理钟群举报;三是三联集团董事长张继升,三联商社[5.61 0.36% 股吧 研报]2011年12月13日公告称,公司拟对三联集团违背与公司签订的《房产抵债协议》、以房屋所有人身份提起诉讼、继续侵占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的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请求司法机关追究三联集团、时任董事长张继升、时任监事会主席韩炳海等相关责任人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刑事责任。

3. 自焚者2人。一是包头惠龙公司董事长金利斌,2011年4月13日自焚在汽车里,随后包头惠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随之浮出水面,2011年7月,包头惠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共有11名包括企业高管在内涉案人员被警方刑拘或逮捕,2011年12月开庭审理;二是东莞冠顺皮具厂老板廖发球,2011年12月14日被人发现自焚在办公室内。

4. 遇害者3人。一是东莞身家过亿的女老板,2010年9月26日晚开奥迪名车出门被盯上,持枪歹徒伺机上车将其控制,并令其一路开到广州。尽管被劫持者一路配合倾尽全身财物,更主动告知有300多万元存款的银行卡密码,仍在最后被凶残悍匪用皮带勒死。2011年5月该案开庭时才揭开内幕;二是宝鸡房地产商章某。43岁的章某,在新疆乌鲁木齐做房地产生意,因为长期和妻子分居两地,与洗脚城的女服务员朱某有固定性伴侣关系,章某包养了朱某。2011年6月2日,两个男人遇到了一起,发生扭打。段某拿起屋中的水果刀狠刺章某,又用棍子猛打,章某丧命。三是广东省人大代表、高州市云潭镇源兴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龙利源,2011年12月23日下午在阳春市八甲镇八甲火锅城与人吃火锅时出现中毒症状,经送当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疑被投毒致死,警方尚在破案中。

5. 失踪3人。一是浙江“唐鹰服饰”胡绪儿欠银行贷款超过1亿元,民间借贷约2000万元,2011年8月底失踪;二是浙江信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福林,2011年9月称由于企业投资太大,涉及面太广,资金链已断掉,破产了,于是便“失踪”了;三是安徽中奥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丁国财,2011年12月失踪。

6. 其他7人。包括南京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遭遇艳门照;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白培中网传家中遭劫,劫匪抢劫5000万元而其妻报案称300万,白培中遭免职;而2010年传说遭通缉的山西首富、山西金业煤焦集团董事长张新明,2011年初又说报道不实;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裁张海,多次减刑后2011年初悄然出狱;曾有“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之称的原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龚家龙,原被法院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2011年8月30日,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被告人龚家龙无罪。

2011年,企业家的遭遇五花八门。这么多的前车之鉴,能否成为后事之师呢? 

 

2011年度十大企业家落马案件

据不完全统计,本人2011年收集的企业家犯罪案件199例中,大约有41名企业家是2011年度落马的。可能有的地方发生大案要案尚未公开报道,笔者仅根据自己个人收录的媒体报道的公开案例,评出2011年度十大落马国企企业家和2011年度十大落马民营企业家。

2011年十大落马国企企业家有下列:

1. 黄建华,男,55岁(2011年年龄,下同),河北省港口集团董事长、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月28日立案侦查,2月12日被捕,8月18日、19日开庭审理,11月3日依法判决,法院认定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023万元、美元11万元,以受贿罪判处黄建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 侯行知,男,61岁,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曾获重庆市“国企贡献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11年12月13日开庭,12月19日一审判决。法院认定,1996年至2011年4月,侯行知在担任原四川省重庆市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期间,单独或者伙同其子侯彧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625万余元,故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 黄舒生,男,东航股份公司驻韩国办事处总经理。2011年4月底,有记者东航方面证实,东航驻韩国办事处总经理黄舒生,因涉嫌贪污受贿被韩方拘留,并称具体情况韩国有关当局正在调查中。有媒体报道称,黄舒生涉嫌以将韩国某公司选为中国货运运输方为交换,从该公司收取46多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783万元)。2007年到2011年年初,黄舒生共受贿60多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630万元)。检方还掌握到,黄舒生贪污公款44多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662万元)。

4. 李长轩,男,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内部人士向媒体透露。2011年12月9日上午,李长轩被中纪委“双规”。据称,李长轩本次被中纪委“双规”与近两年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属粮库频繁发生的贪污腐败案件有关。

5. 张长顺,男,皖能电力[5.22 -0.95% 股吧 研报]监事会主席、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徽省十一届人大代表。2011年1月5日,安徽省纪委决定对张长顺采取“双规”措施;3月25日,张长顺提出辞去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4月27日,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张长顺辞职的请求,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5月4日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书面辞呈,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5月5日,皖能电力发布《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6. 杜厚智,男,54岁,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杜厚智于2011年6月底被免职,接受有关方面的调查。免职原因,可能与哈大线基建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方面的经济问题有关。

7. 陈金明,男,47岁,江苏省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2月,中共南通市纪委对陈金明予以立案调查;4月1日,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对陈金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经中共南通市委批准,南通市纪委对陈金明做出先期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

8. 叶秀楠,男,54岁,浙江省瑞安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2011年3月,瑞安市纪委有关领导向媒体证实,由于经济问题,叶秀楠已于上个月被“双规”。案件涉及金额等具体细节还在调查。

9. 戴伟中,男,48岁,硕士研究生学历,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上海市纪委对戴伟中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11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戴伟中受贿案,检方指控戴伟中受贿818万余元。

10. 白培中,男,48岁,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2011年12月中旬,媒体刊登了国企老总家中遭小区保安洗劫损失5000万,其妻却报案谎称被抢300万,太原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向办案民警下达封口令,要求绝对保密。12月22日,中共山西省委决定,免去白培中的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目前纪检机关正在对白培中家中财产被劫案所涉及的白培中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调查。

 

2011年十大落马民营企业家有下列

1. 张克强,男,51岁,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2010胡润百富榜55亿元财富名列国内第227位,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06年当选广州市第十一届政协常委,2006年被评为“广东民办教育十大风云人物”,2002年当选“中国民办教育十杰人物”。2011年1月1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罢免张克强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011年12月30日,张克强等8人涉嫌诈骗一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暂未宣判。

2.丁书苗(后更名丁羽心),女,56岁,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1月上旬,这位山西晋城女企业家被调查的消息在山西和北京传开,主要涉及铁路方面投资,其关系网极其复杂,相关调查仍在进一步深入,并牵动铁路主管部门的敏感神经。

3. 何学葵,女,42岁,云, 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媒体称为“云南女首富”。2011年3月17日,经当地检察机关批准,,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同时,何学葵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2011年9月6日,何学葵涉嫌欺诈发行股票一案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2月3日,*ST大地[11.30 -0.88% 股吧 研报](002200)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称,公司收到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何学葵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4. 蔡达标,男,40岁,广州市真功夫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曾获“优秀民营企业家”、“东莞市十八杰出青年”。2011年3月17日广州市公安机关开展侦查,蔡达标一直潜逃,4月22日被抓捕归案;4月22日执行逮捕。

5. 金卫国,男,史泰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第十一届上海市政协委员。2011年6月27日上海市政协常委会议决定,撤销金卫国第十一届上海市政协委员的资格。据通报,金卫国作为上海军利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先后骗取多家企业的巨额钱款,涉嫌构成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6. 梁创齐,男,广东创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化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茂名“十大优秀人大代表”。2011年5月3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批准公安机关对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梁创齐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根据公安部通报,广东创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梁创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特别巨大,已经触犯刑法。

7. 苏叶女,女,40岁,名下鄂尔多斯[12.82 -1.46% 股吧 研报]市俏姿国际美容有限公司、俏姿美容院、东胜区俏姿男士养生馆、鄂尔多斯市万海物流有限公司、东胜区顺鑫亿高老九火锅城、东胜区顺鑫亿祥叶农家乐餐厅等。2011年9月20日苏叶女向公安机关自首。苏叶女涉嫌非法集资,初步统计,该案直接损失为4亿多元(本金),加上利滚利再借贷的部分合计10多亿元。

8. 潘锴红,男,43岁,南京市黄埔露灵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市慈善总会副会长,2010年度“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2011年1月11日,公司被南京市慈善总会评为“先进单位”。2011年1月18日被刑事拘留,2月份被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逮捕。

9. 幸殿辉,男,49岁,湖北省利川市福欣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8月3日枪击26岁同居女友;8月4日到公安局投案;8月17日,经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利川市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幸殿辉依法执行了逮捕。

10. 刘襄,男,生产“瘦肉精”的商户。3月15日,媒体报道了河南省某家食品企业把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加工成肉制品流入消费市场,随后刘襄等人被抓获。2011年7月25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判决刘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8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主犯刘襄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11年度十大企业家犯罪案件

2011年,至少有110例企业家犯罪案件有了结果,这其中包括56例国企企业家和54例民营企业家案例。个别案件其实发生很久,如冯永明、李经纬案,但是在2011年才有了结果,所以包括在2011年十大企业家案仲之列。

十大企业犯罪案件的选择,根据企业家的影响、犯罪罪名、涉案金额、量刑情况,并适当地兼顾不同地方、不同行业和不同犯罪的情况,综合得出。

在56例判决的国企企业家案例中,2011年十大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件如下:

1. 冯永明,男,58岁,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前董事长,伊春市政协副主席,黑龙江省工商联合会副会长,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优秀企业家,全国劳动模范,曾以5亿元的身家位列胡润中国富豪榜第351位。2008年9月被刑拘;2008年11月1日被正式批准逮捕;2010年10月19日开庭;2011年1月14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冯永明、冯开明、冯志明三兄弟贪污、侵占财产、挪用资金罪罪名成立,冯永明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2. 李经纬,男,72岁,广东健力宝[2.46 -0.81%]集团的前董事长兼总经理,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2002年,李经纬因脑溢血突发住院;2002年10月13日,李经纬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并被监视居住;2009年9月3日,李经纬、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涉嫌贪污一案开庭审理,李经纬因病缺席审判;2011年8月佛山中院决定对其恢复审理;2011年8月月29日,佛山中院在广州珠江医院审理该案;2011年11月3日,佛山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15年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3. 张春江,男,53岁,中国移动[79.10 -0.94%]通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2010年9月10日被逮捕;2011年7月12日开庭审理,7月22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春江受贿746万余元,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 沈长富,男,60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重庆市第二届政协常委,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10年10月,沈长富被带走调查;2011年10月10日开庭审理,11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沈长富受贿3616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 李晓枫,男,59岁,重庆市广播电视集团原(总台)党委副书记、总裁(总台长),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10年10月10日被带走调查;2010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终止李晓枫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2011年9月1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晓枫受贿4909万元、挪用公款300万元,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 吴建文,男,42岁,上海医药[11.62 0.69% 股吧 研报](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浦东新区人大代表。2010年8月传出正在接受调查,担任的职务已经被免除,包括其浦东新区人大代表资格;2011年11月8日法院一审判决,吴建文受贿1187万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挪用公款3355万元,判处无期徒刑,贪污5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隐瞒境外存款110港币,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7. 肖时庆,男,47岁,银河证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总裁。2009年被捕;2011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肖时庆受贿约1546万元,内幕交易获利约1亿元,构成受贿罪和内幕交易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 王观超,男,北京三九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2008年5月开始被调查;2010年11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观超贪污2629万元、挪用公款400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1年7月1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9. 李华,男,52岁,四川移动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四川省十一届人大代表。2010年9月27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决定许可李华采取强制措施;2011年8月,四川攀枝花市中级法院对李华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华受贿1647万多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0. 董跃进,男,53岁,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进出口贸易部总经理。2010年7月28日,董跃进被控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211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董跃进挪用公款5.8亿、受贿91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54例判决的民营企业家案例中,2011年十大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如下:

1. 吴尚澧,男,40岁,安徽亳州兴邦公司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曾获得“安徽省百强民营企业”、“中国优秀企业”称号,本人曾获“全国优秀企业家”等称号。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涉及27个省市4万多人,涉案金额高达37亿多元,并造成24亿多元集资款无法返还。2008年12月案发;2011年4月2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3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其中兴邦公司法人代表吴尚澧被判处死刑,另有3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9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首犯吴尚澧判处死刑的一审判决。

2. 朱思宜,男,54岁,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代表、韶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常委、广东省工商联副会长、广东省劳动模范等。2008年10月28日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2011年9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思宜及宜达公司行贿一案做出一审宣判:被告单位宜达公司向阎蜀南、曾德新、黄旭明、叶树养行贿共人民币169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朱思宜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决定并代表公司行贿,又安排同案人杨仲生(在逃)代表公司行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朱思宜又分别向叶树养、杨成勇行贿,两项共计220万元,又构成行贿罪,判决被告人朱思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2011年12月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包崇华,男,52岁,云南金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2009年9月经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1年5月26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包崇华等45名“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因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4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1年11月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包崇华、陈文跃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原审刑事判决。

4. 彭治民,男,48岁,重庆市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希尔顿酒店股东、主要负责人,重庆市人大代表。2010年6月18日,重庆警方决定对彭治民等人实施抓捕;2011年1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1年5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治民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1年11月2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彭治民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5. 何志军,男,49岁,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曾是由100余家关联企业组成的“之俊系”的“实际掌门人”。2006年7月偷越国境,潜逃境外;2010年1月在吉隆坡被马来西亚警方抓获;2011年3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1年5月27日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何志军先后骗取多家银行贷款共计8.398亿元(已扣除交存银行的承兑汇票保证金),扣除归还及通过民事诉讼收回部分,造成多家银行贷款损失共计6.9亿余元,判决何志军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 李湘铭,男,37岁,湖南众一集团董事长,湖南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所在企业曾获“湘潭市青年文明号”、“湖南省诚信单位”、“湖南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等称号。2010年5月29日,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许可,李湘铭被拘留;2010年7月3日被逮捕;2011年5月29日开庭审理;2011年7月8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李湘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运输枪支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骗取贷款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52万元。

7. 杨庆荣,男,39岁,云南君信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7月31日昆明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立案侦查;2010年8月2日被抓获;2010年10月份被执行逮捕;2011年3月23日开庭审理;2011年10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虚假出资罪判处杨庆荣、苏涌无期徒刑,另外8名被告被判16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还有2人免予刑事处罚。

8. 王能,男,49岁,重庆渝西半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朝天门市场联托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重庆市人大代表。2009年7月重庆“打黑除恶”行动开始后,王能转移资金上亿元并出逃;2010年2月3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许可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10年6月,潜逃异地的王能被警方抓捕归案;2011年5月24日开庭审理;2011年9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王能等11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王能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

9. 李振刚,男,47岁,拥有茂名市海信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奥业投资有限公司、茂名市海诚塑胶化工厂有限公司等公司,茂名市第十届人大代表。2009年12月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被逮捕;2011年5月16日开庭审理;2011年12月9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振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等7宗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零30万元。

10. 苏越,男,55岁,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等。2010年3月被北京警方刑拘;2011年6月21日开庭审理;2011年11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苏越因合同诈骗5700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京都律师事务所: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的六个方面

文 朱勇辉

作为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下称“京都所”)一直关注企业家犯罪现象。在京都所承接的刑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企业家涉嫌犯罪的案件,其中有许多案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比如至今尚未结案的本色集团吴英集资诈骗案,去年国美电器[1.98 2.59%]黄光裕内幕交易案、以及前年的爱建集团颜立燕合同诈骗案,更早的三九集团赵新先滥用职权案,等等,可以说不胜枚举。为此,京都所专门设立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部”,把企业家的刑事风险防范作为研究的重点。

我对京都所2000年以来十二年间承接的经济犯罪案件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虽然这些数据不一定具有普遍性,不一定有多大说服力,但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企业家犯罪的一些现象,供大家参考:

统计显示,2000年以来,京都所承办的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集中在以下六大方面:

一)职务类犯罪:占38%(未统计国企贪污、挪用公款罪比例),集中在以下四个罪名:

职务侵占罪,约占总数的19%

挪用资金罪,约占总数的7%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约占总数的3%

行贿罪,约占总数的9%

(二)资金类犯罪:占30%,集中在以下八个罪名:

合同诈骗罪,约占总数的18%

贷款诈骗罪,约占总数的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约占总数的3%

票据诈骗罪,约占总数的2%

集资诈骗罪,约占总数的2%

信用证诈骗罪,约占总数的1%

非法集资罪,约占总数的0.6%

骗取贷款罪,约占总数的0.3%

(三)经营类犯罪:占22%,集中在以下七个罪名:

非法经营罪,约占总数的7%

走私类犯罪,约占总数的7%

强迫交易罪,约占总数的3%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约占总数的3%

内幕交易罪,约占总数的1%

擅自发行股票罪,约占总数的0.3%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约占总数的0.3%

(四)涉税类犯罪:占5.2%,集中在以下五个罪名:

逃税罪(包括原偷税罪),约占总数的3%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约占总数的1%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约占总数的0.6%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约占总数的0.3%

骗取出口退税罪,约占总数的0.3%

(五)注册资金类犯罪:占2.4%,集中在以下三个罪名:

虚报注册资本罪,约占总数的1%

抽挑出资罪,约占总数的0.8%

虚假出资罪,约占总数的0.6%

(六)知识产权类犯罪:占1%,集中在以下两个罪名: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约占总数的0.3%

侵犯商业秘密罪,约占总数的0.6%

分析上面的数据,我们发现,前三类犯罪(职务、资金、经营)总和占了总数的90%。企业家容易出现刑事风险的这三类犯罪,反映出三个问题:

一是利用职务贪利型犯罪突出,反映出无论国企也好,民企也好,如何搞好廉政建设,加强监管机制,都是一个显著的问题,也是一个老话题。

二是在融资环节频频犯罪,反映出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旺盛,而供应与需求的失衡,导致出现了不惜以犯罪手段进行融资的现象。那么,如何建立健全一个完善的金融供应体系,让不同类型的企业都有顺畅的融资渠道,如何让民间资本健康发展,是值得我们思考的紧迫问题。

三是经营方式不断踩“雷”,这其中除了一些急功近利、铤而走险的企业外,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实际败在了“创新”上,这些“创新”的经营方式往往伴随着极高的经济风险,就像一场赌博,成则赢得光环无数,被视为改革家、弄潮儿,败则带来刑事风险,成为阶下囚。这反映出市场经济的发展已到了一个更新、更高的层面,如何进一步规范市场,如何更加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需要加强相关的研究,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作者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何学葵:从小花店到上市公司的悲情路

在资本市场的长袖善舞,应以诚信为基本准则,否则到头来一切都是浮云

整理 本刊记者 吕斌

2011年12月2日,绿大地公司收到昆明市官渡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公司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公司董事长、前胡润富豪榜上榜女富豪何学葵,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轰动一时的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一案,最终以400万元罚金及何学葵的四年缓刑告终。

对于何学葵的判决,外界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其一认为欺诈上市行为时有发生,但罕见负责人被追刑责,何学葵的遭遇已是杀一儆百;其二认为,绿大地欺诈上市性质恶劣,损害了资本市场及众多股民的利益,何学葵仅获缓刑难平民愤。

无论如何,何学葵的经历都可作为国内资本市场及民营企业上市的典型案例。

从小花店到上市公司

由一家小花店的女老板,到上市公司董事长,何学葵的创业经历堪称传奇。

生于1969年的何学葵,身材娇小却干练异常,经过多年经营,她硬是把自己的一家小花店做成了全国第一家上市的绿化企业。

何学葵的致富之路,真是从那家小花店开始的。

上世纪90年代初,花卉市场方兴未艾,尤其在广东等沿海地区,鲜花市场开始规模化发展,云南昆明等地气候适宜,四季如春,正是鲜花种植的宝地。曾在云南省科协等单位任职的何学葵嗅到了创业的机会。

何学葵与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合作,开始进入鲜花种植、销售领域。结合对云南各地特有珍稀观赏植物的调查研究,何学葵的公司成功开发出多种云南特有野生珍稀植物花卉品种,并申请了大量专利权。公司培育和种植的鲜切花大量供应全国多个省份,并大量出口到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泰国等国家和地区。

1996年,何学葵组建了云南河口绿大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这家公司就是“绿大地”的前身,于2001年3月变更为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至2001年,何学葵已经把一个仅有20万元流动资金、5名员工的小花店发展成一个注册资本为4400多万元、总资产上亿元、拥有250多名员工的大型股份制企业。

绿大地凭借在昆明园博会等大型活动中的出色服务,获得了各界认可。成为云南省在园林园艺方面唯一一家具备壹级资质的企业,并成为云南省首家被批准进入上市辅导期的民营科技花卉生产企业。

自2004年起,绿大地就开始其并不顺利的上市之旅。2006年,何学葵带领绿大地公司第一次闯关IPO,最终却无奈铩羽而归。蛰伏一年之后,何学葵卷土重来,重踏资本之路,终于2007年拿到了IPO批文。

2007年12月21日,绿大地成功登陆深圳创业板,成为A股唯一一家绿化行业的上市公司,也是云南省第一家上市的民营企业。挂牌首日,绿大地股价上涨177.87%,报收于45.82元,募集资金高达3.46亿元,身为董事长的何学葵当时持有绿大地28.63%的股本,身价超过11亿元。

2009年,何学葵登上胡润百富榜,跃身为“云南女首富”,成为业界榜样,被冠以著名企业家、优秀民营科技实业家等称号,事业达到顶峰。

被曝欺诈上市

许多企业家不希望自己的事业呈抛物线状,何学葵也不会例外,但实际上,何学葵的绿大地上市,成为其事业抛物线的顶端,此后,她开始走下坡。

就在上市欣喜期过去不久,绿大地的财务状况就频出蹊跷,很快扣上了“ST”的帽子。在上市前后的几年间,绿大地两换财务总监,三易审计机构,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间五度变更业绩预报、快报。这在资本市场是颇为罕见的。

2010年3月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绿大地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何学葵个人所持股份遭冻结,股价遭腰斩。

此后的资料显示,绿大地的造假行为,早在上市前就开始。按照相关规定,企业上市需符合利润每年递增30%等要求。而当时的绿大地是一家财务管理水平较低,达不到上市要求的企业。为达上市目的,绿大地开始造假。

短时间内,绿大地急速扩张,大量购买土地,扩大生产规模,并在买地过程中,通过财务运作,将土地价值拔高。其中一块地,实际投入1900多万,最后做账却是2500多万元。此类行为即使在上市后也没有停止。

何学葵后又成立“华美地”等公司,用于转款等资金腾挪。通过几家关联公司的运作,绿大地不断虚增资产,并在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直至案发。

在公司被监管部门调查的同时,何学葵作为企业负责人及相关造假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自己也成为被调查的对象。

2011年3月18日,绿大地发布公告称,公司于3月17日接到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通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1 年3 月17 日20 时由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执行逮捕。

善后艰难

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工作之后,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于2011年9月6日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何学葵作为被告之一,坐上了被告席。

2011年12月2日,绿大地公司公布了法院判决:绿大地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何学葵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他几位被告人也分获二至四年不等缓刑。

一审宣判后,何学葵并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何学葵已于12月1日回到家中。尽管该案已经盖棺定论,但绿大地因欺诈上市所带来的一系列后继问题才刚刚开始。

根据何学葵此前签订的转让协议,她将3000万股转让给云投集团,并将用转让款偿还个人债务及补偿上市公司。新东家云投集团已开始对*ST大地[11.30 -0.88% 股吧 研报]提供信用支持,接下来,*ST大地需为保持上市地位积极奔走。

尽管何学葵可能是国内首位因欺诈上市而遭追究刑责的企业家,但外界对于缓刑的判决仍颇有微词。

有专家指出,如此轻判,相当于造成如此恶劣罪行的责任人在判决之后可以“全身而退”。如此“蜻蜓点水”般处罚,是在纵容和鼓励造假。

遗留的问题远不止对于责任人刑罚的质疑,还有一系列的索赔问题。

1月初,有媒体证实,首位向云南“绿大地”索赔的股民已经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并获得受理。该股民向绿大地公司索赔6万余元。原告股民认为,绿大地在上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投资者发生了巨大损失,遂提出诉讼。

绿大地公司上市造假案曝出后,在资本市场引起轩然大波,绿大地股价暴跌超过70%,许多股民损失惨重。资料显示,已有众多股民计划起诉绿大地公司,由其造假上市引发的诉讼多米诺骨牌才刚刚开始倒下。

  

丁书苗:成败铁路

凭借依附着垄断权力,丁书苗从一个没文化的农村妇女变身成身价几十亿的山西大老板。然而,垄断权力也最终葬送了她

整理 本刊记者 吕斌

2011年1月中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山西省政协委员、著名女晋商丁书苗被调查的消息,在其创业的北京以及家乡山西两地盛传。

消息随后被证实,丁书苗因涉及原铁道部长刘志军窝案而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仅仅一个月后的2月12日,新华社发布刘志军被免职的消息。

靠煤炭运输发家的丁书苗于2000年左右转战北京,成立了博宥集团,其业务一度涉及高铁设备、酒店、影视等多个领域,其中铁路业务是其核心业务之一,博宥集团旗下企业成为高铁声屏障等技术的主要设计和设备供应商,丁书苗在铁路行业声名显赫。

丁书苗还是一位知名的慈善家,身兼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的她,先后出资数亿元建立了多个慈善基金,并在汶川地震等事件中捐出巨资。丁书苗还于2010年登陆福布斯中国慈善榜。

不过,无论是对其在铁路行业的长袖善舞,还是在慈善领域的慷慨大方,外界一直存在质疑——在对局外人密不透风的高铁采购中,丁书苗如何频频得手?其巨额盈利来源何在?

由于丁书苗的落马主要涉及铁路领域的投资,其中关系错综复杂,牵动各方敏感神经,目前该案仍在调查之中,相关细节的揭开恐有待时日。

1 善攀关系的农妇

丁书苗胆子大——这是与之相熟的人,对其普遍的印象。正是因为有着过人的胆量和豪气,丁书苗的成功路走得顺风顺水。

早在计划经济时代,丁书苗就冒着“投机倒把”的罪名,去各家收购鸡蛋到县城贩卖。这位没什么文化的农妇,靠着一把胆量成为村里最早一批过上衣食无忧生活的人。

80年代,丁书苗到晋城开了一家在当地遍地开花的“饸饹馆”,这位当上小餐馆老板娘的女人,可没就此满足。山西是产煤大省,这一点世人皆知,晋城是山西重点产煤区之一,有“生长在煤堆上的城市”之称。

在丁书苗开饭馆时期,顾客主要就是各地来往晋城运煤的车主和司机,当地稍微有些能耐的人,大都买汽车搞煤炭运输。丁书苗这位精明人自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她先是靠着借来的数千元钱倒煤,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她又买了一辆车开始专业运煤。这造就了其财富积累的第一桶金。

在当时,山西公路运输并不发达,山西的煤车往往要通过河南、河北等地,跨过太行山脉才能运得出去,大量的煤如何外运一直是个十分头疼的问题。公路运输的不发达,进一步造就了铁路资源的稀缺,在当时,谁能搞到车皮谁就能赚大钱。丁书苗也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找关系,用火车运煤。

随着关系网的不断积累,舍得花钱买人情又能说会道的丁书苗,在当地铁路部门颇有了些面子。丁书苗的事业越做越大,甚至投资买下了数十节自备车皮,联合当地一些大的煤商,合作往南方发煤,她的资金积累一步步丰厚起来。

在那个年代,车皮是极为稀缺的资源,车皮的划拨是有计划的,数量非常有限。丁书苗这些车皮也是来之不易,既然做过大量投入,自然要靠其把钱赚回来。依靠和铁路部门的关系,丁书苗获得的“车皮计划”越来越多,后来干脆做起了“车皮计划”的生意。她先靠关系获得车皮,再充当中间人,把车皮转让给需要用车皮运输的个人和企业。与贩煤相比,贩车皮更划得来,只要关系稳定了,就属于包赚不赔的“无本生意”。

逐渐,丁书苗在铁路部门的关系在当地广为人知,在有需要的时候她总能搞到车皮,一些运煤的老板竞相与之合作。

2 攀上铁路

关系,是丁书苗做生意的制胜法宝。这位十分注重积累关系并深谙其中利害的女商人,从来都把“搞关系”当做第一要务。其关系的“顶点”是攀上以前铁道部长刘志军为代表的掌大权者。

至2000年左右,丁书苗离开了其发家地晋城,北上北京。关于其北上的原因,外界流传多种版本,有人认为,丁书苗在晋城的生意开始走下坡,甚至频频惹上官司,不得已转战异地。

不管其离开晋城的原因如何,转战北京的丁书苗依然保留了其善于攀关系的特长,并将之发扬光大,逐步在铁路最高管理及决策机关中,积累了自己牢固的后台。

初来北京的前几年,丁书苗的事业乏善可陈。公开资料显示,丁书苗于2003年在北京注册成立中企煤电工业有限公司,年经销电煤400万吨,铁路运力500大列以上。

其真正开始引人注目,始于2005年石太客运专线开工。石太客运专线是石家庄至太原的城际高速铁路,是国内开工最早的高速铁路,也是国家远期高铁网络规划中“四横四纵”的组成部分。

石太客运专线的开工,启动了大批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由丁书苗控制的一家名为“金汉德”的公司获得了石太客运专线的采购大单,丁书苗在高铁建设领域崭露头角。此后,金汉德相继获得京津铁路、武广高铁、郑西高铁、广深港高铁等多个项目。

工商资料显示,在获得这些项目的过程中,金汉德公司的股权悄悄发生了变更,其35%的股权转让给了中铁电气化工程局集团,公司也更名为中铁泰克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铁道部下属机构联姻,是丁书苗铁路投资事业的新起点,不仅有利于其进一步拿下铁路招标项目,还使其成为了半个“铁路人”,为进一步稳固铁路高层关系打下基础。

到北京之后的丁书苗,通过铁路内部人引荐,结识了时任铁道部长刘志军。丁书苗后来在铁路项目上的大量运作,被认为得益于刘志军的鼎力支持。

2006年,丁书苗成立北京博宥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业务开始陆续向高铁设备、影视投资、广告传媒等诸多领域扩展。仅凭参与动车轮对和铁路隔音设备生产,丁书苗就获得了数以十亿计的利益。

除铁路配套设备的生产外,丁书苗甚至开始染指铁路项目投资。2009年,丁书苗获得了总投资23亿元的山西晋城嘉南铁路投资权。

3 成也萧何 败也萧何

丁书苗这位并无显赫背景的山西女商人,凭一己之力,打开了一向对外界密不透风的铁路招标之门,并借此大赚其财,多少人令人意外。

铁路,是丁书苗实现人生跨越和财富积累的跳板,最终也成为其落马之地。

早在丁书苗和刘志军案发之前,相关部门对于高铁招标领域的问题就有所关注,并且较早地将目光投向了与多个高铁项目关系密切的丁书苗身上。自2007年开始,审计部门对铁路行业的年度审计一直问题不断,而“很多铁道部的账目,要查丁书苗的账,才能搞清楚”。

2011年1月,丁书苗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的消息传出。随后,铁道部长刘志军被双规。丁书苗多年建立起来的铁路关系网就此崩盘。2011年2月14日,铁道部召开全系统电视电话会议,新任党组书记盛光祖发言称,铁道部党组成员均绝不干涉任何工程招标工作。

资料显示,刘志军的落马,正是因为涉及高铁工程招标问题。刘志军涉嫌在武广高铁、京津高铁的设备招标及采购中,收受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采购回扣,从而为高铁设备供应商中标高铁项目采购提供便利。涉嫌行贿者名单中,丁书苗正是重要一位。

目前,相关调查仍在进行之中,丁书苗的最终命运如何,仍有待法律的审判。但丁书苗一案留给了企业界太多的感慨。依附垄断权力,一位大字不识几个的农妇,能迅速积累数十亿的个人财富,垄断造富的能力可见一斑。

国内对于垄断权力的诟病不绝于耳,丁书苗一案更加剧了外界的担忧——垄断积弊不除,投机和寻租就永远不会消失。 

 

蔡达标:家族企业内斗牺牲品

真功夫的“窝里斗”导致创始人蔡达标频频涉案,是为家族企业之镜鉴

整理 本刊记者 吕斌

2011年4月22日,国内著名中式快餐品牌“真功夫”董事长蔡达标因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只是真功夫家族内斗的最新进展之一,自2006年蔡达标与前妻离婚时起,围绕真功夫的控制权争夺就从未停歇。

长达数年的家族内讧,不仅使创始人兼董事长蔡达标身陷囹圄,也使得真功夫的上市之路暂时搁浅,严重影响企业的良性发展。

1 “二奶门”牵出股权之争

2009年4月1日,一位自称蔡达标“二奶”的女子胡小姐,在广州烈士陵园门口召开街头新闻发布会。胡小姐称,自己于1995年即与蔡达标相识,2000年在贵州老家为其生下儿子,如今已经9岁。

胡小姐称,自己已于2006年与蔡达标分手,但蔡不念旧情,对儿子不理不问,还冻结了她的账户,导致自己和孩子生活困难。胡小姐已以儿子的名字将蔡达标告上法庭,要求其提供5000万元的抚养费。

一时间,蔡达标这位知名民营企业家陷入“二奶门”事件中,各界对于该八卦新闻的关注度远高于真功夫的企业发展。

“二奶门”也成为真功夫股权之争的导火索。已于2006年9月和蔡达标离婚的前妻潘敏峰状告蔡达标重婚,并以此为由要求蔡达标返还离婚时受让的25%真功夫股权。

真功夫是蔡达标和前妻潘敏峰、妻弟潘宇海于1994年一起创立的。他们最初以8万元起家开办了一家小蒸品店,经过十年发展,真功夫已在广州、深圳、北京、上海、杭州、沈阳、天津、武汉、长沙、福州、郑州等30多个城市开设了连锁餐厅,并跻身中国快餐企业20强,位居本土快餐品牌第一位。

但随着蔡达标和潘敏峰的离婚,真功夫平静的发展外表下,股权争斗的伏笔已然埋下。按照离婚协议,潘敏峰将自己持有的25%股权转让予蔡达标,但妻弟潘宇海仍为真功夫大股东。

2007年10月,为谋求真功夫上市,蔡达标引入今日资本和联动投资两家风投,两家联合向真功夫注资3亿元。完成注资后,蔡达标和潘宇海各占股41.74%;一家蔡潘各占5.26%股权的企业占10.52%;今日资本和联动投资各占3%。此后,通过资本运作,蔡达标的股权比例超过了潘宇海。

事实上,离婚后的蔡达标与妻弟的关系已然交恶,双方无不觊觎真功夫股权,就股权争夺所展开的明争暗斗一直在进行之中。直到“二奶门”的出现,这层关系才真正被暴露给外界。

2 董事长被捕

二奶事件之后,蔡达标遭遇了连环起诉。

先是前妻潘敏峰诉其返还离婚时受让的25%股权;随后真功夫监事窦效嫘起诉蔡达标损害公司利益,称其在担任真功夫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用、使用公司资产3600万元;窦效嫘随后还起诉蔡达标返还300万元的额外费用。而这位频频起诉蔡达标的监事窦效嫘,是潘宇海的妻子。

2011年3月17日,广州市公安机关对真功夫董事长蔡达标等人涉嫌经济犯罪一案展开侦查,此后蔡达标等犯罪嫌疑人一直潜逃,直至4月22日被抓捕归案。

蔡达标被抓后,真功夫的控制权之争,又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真功夫对外声明称,鉴于真功夫公司原董事长蔡达标已被依法逮捕,目前不能履行董事长职责,根据相关规定,由真功夫公司创始人兼副董事长潘宇海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务,对外代表公司。

但蔡达标的妹妹蔡春红也对外宣称,蔡达标在归案前,已将董事长一职委派与自己。蔡春红并提供了一封由蔡达标签字确认的委派文件。真功夫一度出现两位自称的董事长。

蔡达标的亲属认为,蔡达标被抓完全是一场陷阱。当年的离婚协议显示,潘敏峰是自愿放弃25%股权的;而备受争议的蔡达标侵占公司3600万元一事,则是其正当获得的资金,是经过真功夫公司同意的向蔡达标指定的银行账户缴存的反担保金,蔡达标并不存在侵占行为。

3 家族内斗

“真功夫”是典型的家族企业,其问题又暴露出中国家族企业典型的风险与漏洞。

在创业初期,真功夫是由蔡达标和前妻潘敏峰、妻弟潘宇海一起创立的,在此后的发展中,蔡、潘两家的成员陆续加入真功夫。蔡达标的大妹妹蔡春梅任真功夫采购部总监,潘宇海的堂哥潘国良先担任真功夫的公关部经理,后被潘宇海委任为副总裁。此外,蔡达标的大妹夫、二妹夫以及弟弟也陆续加入到真功夫的管理团队中。

正是这一复杂的家族关系,为真功夫今天的困境埋下了伏笔,并最终引爆了两大股东之间的家族纷争。

从企业经营角度看,家族企业普遍存在内斗的风险,商界此类案例早已不胜枚举。而内斗的恶果众所周知,很有可能使一家本十分具有发展前途的企业支离破碎。

有专家认为,像真功夫这种多人创业且创始人股权相当的模式一开始就潜藏着风险。此类风险的规避,需要在创业初期做好相关工作,创始人应合理分配股权,制订好游戏规则,并诚信地去遵守规则。中国的创业者普遍缺乏规则意识,这或是真功夫内斗带给人们最大的教训。

蔡达标不是没有努力过。在2010年9月,蔡达标曾与潘宇海及风投公司今日资本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潘宇海向蔡达标及今日资本指定的受让方转让自己所持的相关股权,待转让完成后,潘宇海直接持有的真功夫股权将摊薄至20.49%。

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宗旨,正在于避免真功夫公司陷入僵局,优化真功夫的股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为真功夫上市铺平道路,但遗憾的是最终未能履行。

此外,蔡达标多年来一直在谋求真功夫的上市,上市本身也是去家族化的一个重要步骤。上市所要求的科学治理结构必然要求家族参与者有所放权,并要求所有权和经营权严格分开。但蔡达标的这一努力目前并未成功。

两大家族的内讧,给真功夫企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原本决定2010年底上市的真功夫,现在看来已遥遥无期。一直关注此事的著名营销专家李志起表示,民营企业上市,从一个私人公司转变成一个公众企业,真功夫目前还远远达不到一个公众企业的标准,离公司治理的公开化、透明化都还有很大距离。两大家族的问题若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未来的股东也不会轻易买单。 

 

张克强:一位教育投资商的资本腾挪术

资本市场的辗转腾挪虽然给华美系带来了巨额的财富,却也将其至于风险之中

2011年12月30日,广州华美集团总裁、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人物张克强等人涉嫌诈骗案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张克强案发,主要源于其通过借道云南一家国有企业兴云公司,曲线收购了“盐湖钾肥”这只国有股,从而引发其涉嫌“诈骗”的争议。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截至2012年1月底未见宣判。

1 “华美系”掌门人

张克强籍贯湖南新化,出生于1960年,澳大利亚梅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广州军区联勤部军官,后创建广州华美英语实验学校并担任董事长,并任广东华美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广东海外留学培训学校董事长、天津英华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作为成功的民营企业家,近年来,张克强多次登陆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等榜单,并获得“全国民办教育十大杰出人物”、全国华[0.11 0.00%]人华侨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等殊荣。此外,张还兼任广州市侨商会副会长、广州市专业市场商会副会长,并当选为广州市政协常委、广州市政协侨事顾问等职。

相关资料显示,尽管更为外界熟知的身份是民营教育投资商,但张克强在资本市场却非常活跃。除创办华美教育投资集团并持股保利地产[10.52 -0.38% 股吧 研报]外,张克强的身影还出现在国内外多家上市公司2010年10月,张克强参与广东鸿图[9.87 -0.30% 股吧 研报]的增发,获配200万股;张克强同时也是广州银达担保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

上述保利地产一例,是张克强在资本市场最为显赫的一次出手。2002年,保利地产正在进行股份化改造,张克强及实际控制的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总计4900万元的资金入股,作为发起人之一,分别为保利地产的第二和第三大股东。

2006年7月31日,保利地产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张克强的个人财富也随之急剧膨胀。保利地产2007年年报显示,截至2007年末,张克强及其持股90%的华美国际分别持有保利地产3062万股万股和1.09亿股,而2007年期间保利地产股价曾迫近100元高位。以当时股价测算,张克强仅在保利地产所持的股份就已高达百亿元人民币

2008年,张克强辞去保利地产董事职务,并开始大规模减持保利地产。2009年,他的名字登上了胡润减持富豪榜,位列第六,共套现20亿元。

2011年初,张克强因涉嫌“诈骗”被云南省检察机关批捕,其在资本市场的另一场大型“运作”由此浮出水面。

2 涉案“国资”

据张克强案庭审时的起诉书显示,2001年,张克强与合作伙伴宋世新、罗峰等人注意到青海盐湖集团所属的“盐湖钾肥”这一支国有股具有很好的经济利益,便一直策划购买盐湖钾肥股份。不过青海盐湖集团对该支国有股的股东资格进行了严格限定:只能是国有企业。

张克强等人显然不具备成为股东的条件,但在经济利益的诱惑面前,张等人并不甘心,遂产生了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目的。

2006年至2008年间,张克强等人通过商议,利用云南兴云公司在深圳设立的窗口企业——兴云信投资公司的国有企业身份,由宋世新等人与青海国资委和青海盐湖集团商谈收购盐湖集团股份。收购股份成功后,由张克强等人所有的华美公司及其下属丰收公司,将国有企业深圳兴云信投资公司全部收购,从而占有盐湖钾肥股份。

为了达到目的,云南兴云公司为其配合,同时,张克强、宋世新等人许下承诺,事成之后给兴云公司董事长董晓云、兴云信公司总经理崔伟一定份额的盐湖钾肥股份。

此后,2006年7月8日,兴云信公司与青海盐湖集团签订了《关于兴云信增资盐湖集团的合作框架协议》。但实际上,上述协议签署的背后,是宋世新、罗峰、曹迅毅在董晓云等人的配合下,假冒兴云信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兴云信公司的名义与盐湖集团签订了该协议。

2006年9月,盐湖集团召开2005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盐湖集团增资扩股议案,兴云信公司最终以3.68亿元认购盐湖集团总股本的7.56%。

根据盐湖钾肥重组方案,盐湖集团股东所持股份按1:0.7544的比例折股后变更为盐湖钾肥股东。方案实施完毕后,兴云信公司持有盐湖钾肥大约2.25亿股,占总股本的7.336%。

起诉书指控,2007年下半年,张克强等人为实现对登记在兴云信公司名下盐湖钾肥股权的非法占有,确保获取盐湖钾肥复牌后的巨大经济利益,在董晓云、崔伟的配合下,张克强、宋世新等人确定华美集团、华美丰收以8050万元收购兴云信公司,从而将兴云信公司的盐湖钾肥股权非法出售给张克强等人。

起诉书显示,为达到控制盐湖钾肥的目的,张克强等人还利用虚假工商变更获得了兴云信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身份,并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将兴云信所持盐湖钾肥的股份确权到个人名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作出裁定并强制执行,除了兴云信自身持有的24225409股以外,其名下所持有的199103895股盐湖钾肥股权变更到华美系名下,占盐湖钾肥总股本的6.54%,市值总计约44.65亿元。

3 争议审判

资本市场的辗转腾挪虽然给华美系带来了巨额的财富,却也将其至于风险之中。针对盐湖钾肥的曲线收购,最终进入了公安机关的视线,张克强案由此案发。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涉嫌违法违纪为由,宣布终止张克强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意味着公安机关已进入立案侦查阶段,随后有消息传出,华美国际投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张克强因涉嫌经济犯罪,已被云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立案调查,并将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该案所涉及的正是市值达到44亿元盐湖股权涉嫌诈骗案,经过云南省公安及检察机关长达一年多的调查后,由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克强、宋世新、罗峰、董晓云、崔伟、曹迅毅、李苇被控诈骗罪,董晓云同时被控受贿罪。

2011年12月3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克强等人涉嫌诈骗案。在庭审中,张克强否认了对自己的指控。其辩护律师认为,华美系确实早在2000年前后就开始关注盐湖钾肥股票,但它后来的致富故事却与盐湖钾肥没有太大关系。

张克强在法庭上供述,早在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成立之前,他已经与宋世新共同成立了广州市华美丰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来张克强出来创立华美集团,而宋世新则留在了华美丰收公司任总经理,专门开展投资业务。

历经数日庭审,目前张克强案并未宣判,张克强最终命运如何,还有待认定。不过此案也给民营企业家在资本市场的运作提出了警示,在收购行为涉及国有股份时,或应更为审慎。  

 

潘锴红:伪慈善家的末路

许多人假借慈善名义行敛财之实,却做得顺风顺水,最终损害的是公众利益和整个慈善事业的形象

整理 本刊记者 吕斌

2011年2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南京市慈善总会前副会长、南京黄埔灵露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潘锴红,被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位顶着“优秀民营企业家”光环的“著名”慈善家,结束了其以慈善之名敛财的生涯。公开资料显示,截至案发,潘锴红案已涉及424名受害人,涉案金额逾5000万元。

鉴于国内慈善行业所存种种弊端,舆论对于“伪慈善”的质疑时有发生,从汶川地震后引发的民企“诈捐”到“郭美美事件”带来的官办慈善危机,无不使外界对于“慈善”二字敏感有加。

在呼吁加强对官办慈善机构的监管的同时,如何杜绝像潘锴红这样涉嫌打着慈善旗号行敛财之实的民间伪慈善,也是慈善业改革的当务之急。

1 高调慈善家

潘锴红的出名,源于慈善。

近年来,潘锴红每年都会做出令外界侧目的慈善义举,并多次与南京当地的慈善家一起前往四川绵阳、江油等地奉献爱心。

有媒体就此报道称,从灾区回来,潘锴红“一路所见所闻,印象极为深刻。这些经历让我的灵魂得到了洗礼,对慈善事业有了全新的认识。”从此,潘锴红对于慈善的热衷更上一层楼。

仅2010年12月,潘锴红及其员工就有10多次慈善义举;2010年12月29日,该公司在年终总结大会上进行了募捐活动,所有员工都捐了款;2011年1月15日,南京市慈善总会举行“情暖金陵”春节救助款物发放仪式,潘锴红当场捐献善款物共计50万元。

而最让潘锴红广为人知的慈善之举,是2010年其高调向南京市慈善总会“认捐”了3000万元,这成为南京市慈善总会有史以来数额最大的单笔冠名基金,在当时是轰动一时的新闻,潘锴红也因这一善举当选为南京市慈善总会副会长,造就其慈善生涯的巅峰。

不过潘锴红并没有为此花多少钱,这笔钱并非一次性捐出,而是潘锴红的公司捐一定数额的资金成立冠名基金,每年捐出这笔钱的利息收入,直到捐满其认捐的3000万数额。

潘锴红还不断高调宣布其企业员工的慈善义举,员工们经常捐钱。不过后来的资料显示,这些员工都是“被慈善”的。潘锴红计划将公司每年利润的20%至30%用做慈善事业,还把每月最后一天定为“爱心捐赠日”,号召员工捐赠善款,所得善款全部移交南京市慈善总会保管。捐款一结束,捐款人名单、捐款金额就会高调出现在公司网站上。

2010年12月29日,露灵滋公司举行年终总结大会,潘锴红带头,所有员工都从自己的年终“红包”中拿出20%,捐给公司设在南京市慈善总会中的冠名基金中。有员工在其案发后称,自己每月工资6000元,月底必须捐助1000元做善款,慈善成为强制性措施。

2 资本腾挪术

打开露灵滋公司的主页,充斥着“大爱无极限”、“伟大的事业源自高尚的心灵”、“慈善似甘露、心灵滋养剂”等慈善宣传语,该公司历次捐赠情况,以及潘锴红参加的各类慈善活动以及所获奖项和称号均有所体现。

但在慈善浮华背后,露灵滋公司及潘锴红还有着不为人知的一面。

露灵滋公司的公开资料显示,其主要从事美容化妆品、日化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而销售是他们的主营项目。通过高调慈善所带来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露灵滋公司的产品吸引了众多消费者。不过相对于做慈善的广为人知,露灵滋产品的知名度并不高,但是售价却不算便宜,一套化妆品售价1980元。

而露灵滋的产品销售政策也与慈善紧密相连。一些希望批量进货或者代理露灵滋产品的经销商,若想购买产品,首先要捐出不低于20元钱,多则不限。露灵滋公司称,这些善款将直接捐给南京市慈善总会,公司还会给每一位客户发放一张捐款证书。根据此销售政策,露灵滋公司每一名客户都成了其“爱心团队”成员。

此外,有媒体报道称,露灵滋公司还有一个特别的政策,他们将产品分为单位,每个单位价格是880元,每位客户至少要购买10个单位,即8800元的产品。而这笔钱,露灵滋公司会返还客户20%的回扣。当然,回扣需要扣除捐给慈善总会的钱、手续费、税费等,最后每位客户能返还近14多元。

如果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进来,新客户每购买8800元的产品,老客户将可得到一定的收益。如果客户加入露灵滋公司4.4万元的投资计划,可在7天的周期后获得1万元增值。当然,这些钱都将首先扣除慈善等费用。

这种已十分类似于传销的销售政策,将大批客户套在其中,但有些客户发现,往往只有前期的投入可得到回报,待大笔追加投资之后,返还款就迟迟收不到了。直至露灵滋案案发,潘锴红被捕,许多人才知上当。

3 凸显慈善弊端

2010年底,南京市白下区工商局等部门先后接到举报,受害人称露灵滋公司生产的化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而工商部门在调查中发现,这家所谓的化妆品公司采取了一种与传销极为相似的经营方式,属于非法经营范畴。随着调查的深入,此案于2011年1月中旬被移交到白下区公安分局。

1月18日,白下区公安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1月19日,对潘锴红实施了抓捕;2月25日,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其资产也被冻结。潘锴红的“慈善帝国”轰然倒塌。

潘锴红一案在民间慈善中颇具代表性,由于慈善立法及监督并不完善,我国尽管有许多政策鼓励慈善,如在税收减免、获取土地等方面的优惠以及授予慈善家各种荣誉头衔等,但是对于慈善个案的进行过程却缺乏有效监督。

许多人因此假借慈善名义行敛财之实,却做得顺风顺水,最终损害的是公众利益和整个慈善事业的形象。

在潘锴红案中,有观点认为,潘锴红多年来一直被宣扬高调慈善,且成为南京市慈善总会的副会长,这种半官办机构负责人的身份,极易导致投资者信任,从而拉更多的人下水。而南京市慈善总会这样一个有政府背景的慈善组织,在任命副会长时,对其慈善行为和善款来源都没有做审核和把关,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欺诈行为的发生推波助澜。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吴业苗认为,慈善首先是“德”,因此在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时,还应特别重视组织负责人的道德和人格力量,他们的表现对于净化社会生态、培养公民的公益意识、善良心态至关重要。

此外,完善慈善立法,从制度上加强监管,也是慈善业改革的必由之路。如果有太多行善的资金来源不合法,行善的目的不单纯,那将是中国慈善业的失败。 

 

李经纬:强人谢幕

李经纬谢幕了,伴随他一起谢幕的,还有“力宝[2.47 -0.40%]”这个曾经显赫一时的民族品牌

整理 本刊记者 吕斌

2011年11月2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李经纬涉嫌贪污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李经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经过多年等待,这位72岁高龄的健力宝创始人,终于迎来了法律对自己的审判。自2002年涉嫌转移国有资产案发,至今已近10年,这位年事已高、身体多病的前知名企业家、健力宝辉煌的一手创立者,终于谢幕。

1 “魔水”之父

李经纬1939年生于广东佛山市三水区,其创业经历可谓大器晚成,1984年3月,已经45岁、时任三水县酒厂厂长的李经纬,嗅到了即将于当年8月在美国洛杉矶举办的第23届奥运会的商机。

当时的李经纬,手上有一种新研制的饮料准备投放市场,他知道国家体委将在6月份开会决定中国代表团的指定饮料是哪一种,于是便拼尽全力希望让这种在当时连包装和名字都没有确定下来的新饮料入选。

这种饮料的生产,源于1983年李经纬去广州出差时喝到的一罐可口可乐,这种在当时颇为新颖的包装饮料,诱发了李经纬投身饮料市场的想法。不久,他得知广东体育科学研究所的研究员欧阳孝研发出一种“能让运动员迅速恢复体力,而普通人也能喝”的饮料,便找上门去要求合作。

广东体研所欧阳孝研究员的主持下,一种橙黄色的含碱电解质饮料被开发了出来,它在当时有一个很拗口的名称——“促超量恢复合剂运动饮料”,这就是后来风靡全国的健力宝饮料。

一家年利润几万元的县级酒厂的厂长,敢把目光直接盯向奥运会,李经纬的胆识由此可见一斑。经过多方努力,健力宝成功入选中国代表团指定饮料。在8月7日的女排决赛中,中国女排大胜东道主美国队,举国沸腾。

随后,一家日本媒体发表了一篇有点“花边”的新闻《靠“魔水”快速进击?》。这一不经意的举动,将健力宝彻底推向了前台,国内外媒体纷纷报道健力宝的“神奇功效”。当时的健力宝刚刚研发出来,国内尚无销售,这一极佳的推广事件,给健力宝在饮料市场的所向披靡奠定了基础,健力宝一夜成名。

立刻,健力宝开始上市。1984年当年,健力宝的销售额就达345万元;1985年猛蹿到1650万元;1986年就高达1.3亿元。此后十几年间,健力宝一直被喻为“民族饮料第一品牌”,有“东方魔水”之称。在最紧俏的时候,广东三水县到处是全国各地来拉货的大卡车,许多人想买都买不到,一车皮健力宝的批条一度被炒到2万元。

健力宝式的营销,也开创了中国品牌市场营销的创新局面。1991年,健力宝最早在国内开展“拉环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高达5万元,这在当时可谓天文数字,再度引发了全民对健力宝的热情,健力宝的销量继续水涨船高。至1994年健力宝十周年庆时,销售额已达到18亿元。

1997年,高达38层的广州健力宝大厦正式落成,公司总部迁至广州。此时的健力宝到达鼎盛时期,当年销售额突破50亿元大关。

2 祸起保险费

李经纬及健力宝的辉煌没能持续太久。自90年代末开始,健力宝逐渐走向下坡,销售开始直线下滑,资金捉襟见肘。2002年初,另一位与健力宝颇有渊源的资本界黑马张海,成为突然杀出的程咬金,他以3.38亿元的价格收购了健力宝75%的股权,健力宝进入“张海时代”。

时年63岁的李经纬,眼睁睁看着自己一手创立的健力宝易主,却回天无力。失意之下的李经纬,还罹患脑中风。

2002年底,有关部门就以李经纬为首的前健力宝管理层展开了调查,李经纬及三名副总裁被双规。

公开资料显示,李经纬的涉案,主要源于2000年左右,健力宝管理层用公款为自己购买商业保险。2000年6月,李经纬与管理层主要成员在一次健力宝集团领导班子工作会议上研究决定,用其下属子公司广东健力宝饮料有限公司的职工福利资金为几人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并指示副总裁杨仕明负责落实。

6月底,杨仕明安排饮料公司财务部经理在工商银行[4.35 -0.68% 股吧 研报]三水市支行某储蓄所专门开设尾数为999的健力宝饮料公司工会账户,并从饮料公司原有工会账户中转入该账户职工福利资金1300万元,后通过该账户将其中的1141.385万元作为保费转账给三水人保公司。

其中李经纬投保的保费为331.88万元;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于善福等四位副总裁的保费分别为187.56万元、200.91万元、229.185万元、191.8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这一行为已构成贪污。

不过该案仍存颇多争议,辩方认为,该案缺少通常贪腐案的密谋特征,是在一次领导班子会议上提出的,且是许多议程中的一项。此外,当时的决策是为全体职工购买保险,作为企业福利的一种,只是因为职工人数众多,方案未能及时出台,才尝试为几位领导先购买保险,后因企业改制等原因,为职工购买保险的事才悬而未决。

3 迟来的审判

李经纬一案在当年轰动经济界,被视为“重大案件”,其审理过程也一波三折。

2002年10月,李经纬案发,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随即罢免了李经纬的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李经纬被捕,罪名先后经历了“涉嫌转移健力宝巨额资产”到“涉嫌贪污”。随后,李经纬四位老臣中的三人相继被捕,一人因移居国外而幸免。

按照相关规定,刑事案件通常的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但李经纬案于2003年6月移交给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直至2009年才开庭审理,时隔六年之久。

期间还经历了李经纬的继任者张海案发。张海治下的健力宝并未走出阴霾,相反还把张海拉下了水。2005年3月,张海因在健力宝集团任职期间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被公安机关拘留。2007年,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后,张海被判犯有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2009年9月3日,在继任者张海都被判刑两年之后,李经纬、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涉嫌贪污一案,才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次审理中,李经纬由于身体原因向法院提交延期开庭申请书,并获准“中止审理”。

又过了两年,2011年8月29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州一家医院审理了李经纬贪污一案。庭审中,李经纬称已不记得购买保险一事,但检方认为,几名同案被告的供述均可证实李经纬此行为存在,且同案被告的供述相互吻合。

2011年11月2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经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李经纬案历时近十年,终于落锤定音,引发外界无限感慨,这位传奇企业家的遭遇也受到了颇多同情。有人质疑,李经纬案的司法审判存在瑕疵,未能考虑李经纬多年来对健力宝所做贡献。此外,李经纬一案还涉及地方政府对于健力宝财权的干涉,这也导致健力宝业绩滑坡,给国家造成损失。

不管原因如何,72岁的李经纬已经“廉颇老矣”,恐很难有东山再起的机会了。 

 

张春江:电信明星的陨落

张春江时代已落下帷幕,而包括电信业在内的许多垄断行业,该如何缔造一套维护廉洁的制度?

整理 本刊记者 吕斌

2011年7月22日,备受关注的中国移动[79.10 -0.94%]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受贿案,在河北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春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电信系统,张春江最能让人记住的特点就是年轻,41岁即上任信息产业部最年轻的副部长,升迁速度令人侧目。

他本是前途无可限量的国企新星,却在51岁时突然陨落。

1 最年轻副部长落马

籍贯山东烟台的张春江,出生于1958年7月,1982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信息工程专业。此后半生的时间,张一直浸淫于电信领域,直至案发。

1985年,大学毕业仅3年的张春江,就任职大连市经济开发区邮电局副局长;此后又升任大连市邮电局副局长;1993年8月,张春江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并于两年之后进京任职,调入当时的邮电部,先后担任移动通信局局长、电信总局副局长、办公厅主任等电信要职。

1998年大部制改革,电子工业部和邮电部合并为信息产业部。同年3月,张春江就任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仅一年之后,1999年年底,年仅41岁的张被提升为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张春江由此成为当时最年轻的副部长,仕途一路顺畅。

2003年5月,张春江开始担任在经历电信体制改革后组建的中国网通集团党组书记、总经理。上任之初,张通过一系列重组、整合与人员、机构的撤并,以雷厉风行之势处理了吉通与小网通负债资产等问题。

此后他又推动中国网通在纽约、香港两地上市。2004年网通上市时,管理层共获得约1.5亿股期权,其中张春江获得92万股,但他后来主动放弃了这部分期权。

在电信业,张春江一直被视为激进的改革派,其亲身经历的电信产业两次重大改革都颇具标本意义。第一次是国务院于2001年批复的《电信体制改革方案》,该方案的主导者之一就是张春江。在该方案指导下中国电信[4.51 0.22%]集团公司、网通集团相继挂牌。另一次是在2008年,为顺应3G发展,中国网通与中国联通[4.81 -1.43% 股吧 研报]的G网合并成立新联通集团。

作为电信领域的“老臣”和“功臣”,张春江的仕途一度被认为无可限量。但自2008年5月开始,张春江的仕途意外地走向下坡:在第四次电信业大重组过程中,张春江调任中国移动党组书记、副总经理,而并未任职新组建的中国联通一把手。

履新中移动副职,被外界认为是张春江“出事”的征兆。此后不久,张春江在网通时期的账目黑洞被曝光。公开报道显示,中国联通接手网通以后,发现了网通存在巨大的虚报业绩行为,亏空或高达200亿元。随后,张春江案开始浮出水面。

2009年12月26日,有关部门对外确认,中国移动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中央已决定免去其职务。

2 权力裙带

张春江深耕电信领域多年,期间积累了大量裙带关系,其中有三人最为关键。

一是张春江大学时期的班长、先其一步进入邮电部的宋世存,宋一度曾任邮电部主要负责人秘书,但早在1991年,因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被查,后获刑4年,有了前科的宋世存出狱后开始下海经商。他也成为张春江日后裙带关系的核心人物之一。

第二位是拥有数家电信技术公司的商人张锐,此人张春江在大连任职时便已相熟,二人保持了亲密的家庭友谊。张锐成为张春江主要行贿者之一。

第三位是前中国网通财务共享中心副总、张春江的情妇王晖。在张春江的庇护与关照之下,王晖数度升迁,张春江后来受贿的数套房产均与王晖有关。

坊间盛传,宋世存在张春江仕途发展初期曾利用自己在邮电部的便利倾力相帮,这使得张春江一直与其关系密切,并在其因涉案弃政从商之后,为其获取商业利益打开方便之门。

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宋世存下海后不久通过张春江获得的第一庄买卖就获利100多万元。随后的几年里,张春江又帮老同学促成了好几笔生意,以及帮助其向中国小灵通品牌UT斯达康“讨债”。

当然,权力的付出往往伴随着利益的回报,张、宋二人也不例外。自2003年开始,张春江先后以儿子学费、情妇做手术、母亲看病等事情“暗示”宋世存,从中收取金钱“回报”。还以让宋世存先垫付为由,接受宋世存为其购买的2幢相邻别墅。

另一位“好友”张锐,同样受到张春江的不少“照顾”。通过张春江的干预,张锐的公司先后获得了价值数亿元的中国网通代理合约。作为回报,张锐先后曾以为张春江妻子姬蓉购买丰田佳美轿车、折抵房租的名义给其送钱,还以“借款”的名义送给张春江250万元。

王晖在张春江的裙带关系中,主要扮演巨额贿赂代理人的角色。2008年,张春江与前妻姬蓉离婚,但后来仍以姬蓉和王晖的名义购买了3套总价值2000多万元的房产。此外,多位行贿人的行贿借口都与王晖有关。

3 领罪受罚

2009年12月2日,张春江权力裙带的核心人物宋世存被河北沧县有关部门带走调查,此后,张春江与宋世存的“借款”单据、银行账户汇款记录、别墅房款交纳凭证等重要证据进入办案人员的眼帘。

得知此事的张春江先是向张锐退还了250万元的“借款”,随后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交了一份书面材料,提及了其有可能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并表示随时接受组织调查。12月25日,张春江被中纪委双规。

张春江落马后,其权力裙带也接连出事,宋世存先被带走调查后,张锐也因涉嫌电信腐败及洗钱被调查,王晖也在案发后被带走调查。

2011年7月12日,张春江受贿一案在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出,1994年至2009年,被告人张春江在担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业务、追要欠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北京依镝电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世存、北京阳光加信广告公司董事长杨蕊宁及其丈夫张锐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6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应以受贿罪追究张春江的刑事责任。

7月22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春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张春江并未上诉,判决已于2011年8月生效。

作为中国通信史上30年来唯一被中央纪委定性为个人严重违纪的副部级官员,张春江的落马也引发了电信业地震,撕开了“垄断”色彩浓厚的电信行业的隐秘一角。

如同中国其它国有垄断行业一样,电信领域的国企改革过程中,往往会掺杂着许多灰色地带,而中国电信行业30年来的高速发展,创造了不少寻租空间。随着司法审判程序的结束,张春江时代已落下帷幕,而包括电信业在内的许多垄断行业,该如何始终保持一片洁净的蓝天?  

 

沈长富:巨贪的寻租黑幕

作为垄断行业的地方诸侯,沈长富在重庆移动董事长任上长达11年之久,权力长期过度集中又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制约,“陷落”恐怕只是时间问题

整理 本刊记者 吕斌

2011年11月11日,被称为“超级光棍节”的日子,备受关注的电信领域反腐大案之一——中国移动[79.05 -1.00%]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沈长富受贿一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沈长富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主政重庆移动长达11年的沈长富,终于卸下了所有光环。

1 重庆移动当家人

1951年出生于重庆垫江的沈长富,是重庆电信领域资深人物之一。

沈长富早年曾下乡当过知青,1971年3月被抽调至四川省重庆市电信局任机务员。1982年,他到北京邮电学院深造,在该校载波系攻读高函载波通信专业。沈长富与中移动腐败窝案中的另一落马者——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为同门师兄弟。

1986年,大学毕业的沈长富回到重庆,从此开始了在重庆电信领域的长期耕耘。自1988年起,沈长富先后担任重庆市电信局收发讯台副主任,无线分局副局长、局长,直至重庆市电信局副局长。

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进行的第一轮电信改革中,移动业务从中国电信[4.50 0.00%]拆分出来。1999年9月,重庆移动正式成立,沈长富先后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务,一直到2010年底案发,沈长富在重庆移动“当家人的位置上整整坐了11年。

按照中移动内部的人事规则,高层管理人员一般在任职四到六年之后就要交流变动,但不知是何原因,沈长富始终没有调动。与其情况类似的,还有原四川移动当家人李华,李华在四川移动董事长任上同样超过10年,也同样因贪腐落马。

统治重庆移动多年,加之恰逢移动通信业务爆炸式发展,沈长富在重庆电信领域名震一方。他先后获得邮电部“突出贡献专家奖”,重庆市政府授予的“重庆直辖十年建设功臣”、“重庆市60年影响经济60企业家”等称号。2004年,他还当选重庆市第二届政协常委,2005年和2008年分别当选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在沈长富主政之下,重庆移动的发展也是顺风顺水。重庆移动率先完成重庆“网络全覆盖”工程,建成中国移动通信农村信息网,并修建了国际领先的重庆互联网数据中心,使得重庆成为全国四个互联网骨干核心层之一。

2009年始,沈长富领导下的重庆移动又开始瞄准新兴物联网。当年9月,沈长富与清华同方签订合作协议,准备联手打造重庆的物联网。2010年10月,他还现身重庆移动与重庆邮电大学打造物联网战略合作协议的签字会场。

但他在掌门人位置上未能等到重庆物联网的建立,数天之后突然被有关部门“双规”。

2 腐败父子兵

沈长富落马后的司法文书显示,从1990年担任重庆市电信局无线分局副局长起,沈长富的贪腐之路走了长达20年。而沈长富的腐败之路,其子沈力扮演了重要角色,二人成为名符其实的“腐败父子兵”。

2003年7月,沈长富的儿子沈力自英国留学归国,时年22岁。随后,沈长富在跟国内一家通信设备商重庆代表处谈业务时,提出将沈力安排到该公司上班的想法。“选择这家公司,是因为它发展势头好,管理规范,正处于上升期。”沈长富认为。

2003年11月,沈力正式到这家公司的深圳总部入职,参加新人培训;当年12月,为给父亲沈长富避嫌,沈力前往该公司成都办事处报到,而没有选择在重庆办事处上班。刚入职的沈力,即享受到代表处中层领导的待遇,但仅仅2个月之后,沈力就因不安于这种按部就班的工作而从该公司离职,开始了自己的创业之路。

沈力人虽然离开了,但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停止从该代表处领薪水。自2004年到2010年沈氏父子先后落马,该公司始终以挂名领薪的方式,给早已离职的沈力发放工资和福利、内部分红等。该公司的意图很明显,讨好其父沈长富,以期利用其担任重庆移动董事长、总经理的便利,为这家通信设备商销售设备、技术提供帮助。

据检方后来调查,在长达7年的白拿工资不干活的日子里,该公司先后为沈力续签的劳动合同就有六份之多,数年来,从未在工作岗位上尽责的沈力,共获得该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福利等共计131万余元。

沈长富也承认,该公司此举就在于维护与自己的关系,以谋求在业务上给予支持和关照,让重庆移动更多地采购他们的产品。沈长富确实也是这样做的,几年间,重庆移动采购该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总价值高达27.745亿元。

沈长富及其子沈力通过权力获得的好处远远不止那一百多万元的薪水。

2006年2月,沈力出资96万元,与沈长富的一位好友刘卫及另外2人共同组建重庆华宏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并在该公司持股32%。沈力还以持“干股”的隐蔽方式,通过自己的姑父汪晓诚代持股份,与刘卫共同成立了成都冠新通信技术发展公司,以及四川冠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沈力在成都冠新和四川冠达两家公司内,均占55%的干股。

此后的司法资料显示,沈力至少通过三家直接参股、控股或暗中实际控股的公司,来完成重庆移动的利益输送。

本来,成都冠新曾为重庆移动提供无线座机,但因产品质量有问题,2个月后便停止营业。但同为沈力暗中持股的四川冠达,则成功搭建起了利益输送管道,并在沈长富的特别关照下,获得巨额回报。沈长富通过直接“打招呼”、特别推荐、采用不公开招标的内部邀标的方式,让没有任何业绩,甚至初期还不具备资质的四川冠达,承揽到重庆移动万州区片区的基站代维护业务。

此后,沈力先后三次分得刘卫以“红利”的名义送的人民币1309万元。

除刘卫外,沈长富父子的主要利益输送路径还有沈长富的好朋友、重庆商人蒲德超,以及沈长富的姐夫汪晓诚控制的数家公司。

3 落马获刑

沈长富最后一次出现在公众视线内,是2010年10月13日参加了重庆邮电大学和中国移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仅仅6天之后的10月19日,沈长富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在北京机场被纪检部门“双规”的消息突然曝出。

12月29日,沈长富正式被公安机关刑拘;2011年1月12日被执行逮捕;同年7月25日移交起诉至法院。

沈长富的被捕,是中移动继张春江案、李华案之后,又一起重大案件。

2011年10月10日,沈长富涉嫌受贿一案在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沈长富在1990年至2010年间,先后利用担任重庆市电信局无线分局副局长、局长和重庆市电信局副局长、重庆移动通信公司总经理、重庆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重庆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金邦贸易公司总经理薛汉明、长远贸易株式会社总经理毛节琦、四川冠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卫等人的请托,为他人在设备供应、股份转让、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16万余元。

2011年11月11日,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沈长富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沈长富的黯然落马,并没有让外界感到意外。有知情人指出,作为垄断行业的地方诸侯,沈长富在重庆移动董事长任上长达11年之久,权力长期过度集中又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制约,“陷落”恐怕只是时间问题。  

 

肖时庆:证券大佬的罪与罚

对于肖时庆案的反思,绝不应该仅仅止于个人品德,建立制度根基才能杜绝一个又一个悲剧

整理 本刊记者 吕斌

2011年4月底,银河证券原总裁肖时庆因受贿和内幕交易两宗罪名,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缓。法院认定,肖时庆受贿约1546万元,内幕交易获利约1亿元。

肖时庆曾两进两出证监会,始终在官员与商人的角色中来回变换,并凭借手中掌握的权力为自己谋取了巨额利益。

肖被认为是落马部级高官、原证监会副主席王益的得力干将。围绕王、肖二人的寻租方式、范围,加上灰色利益链条中的涌金系、雷波等利益链条,一并被称为“资本市场的灰色联盟”。

最终,联盟以十分悲催的方式黯然收场。

1 亦官亦商肖时庆

1964年,肖时庆出生于湖南邵阳一个小山村,早期曾任教于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历任副教授、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系副主任、系主任等职。

此后,与证监会原副主席王益的结识,令肖时庆踏上了中国股市这条正高速起航的大船。肖以大学教授之身,作为特殊人才被调入中国证监会工作,先后在证监会上市公司部、发行部、会计部任职,历任处长、副主任等职。

2001年,37岁的肖时庆空降东方证券,担任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总裁。2004年,肖时庆再次回归证监会,先后担任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股改办副主任、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正局级)等职。

2007年1月,肖时庆调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总裁、法人代表。直至2009年4月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

两进两出证监会的经历,绝非普通官员能够做到,这令外界对肖时庆的背景颇感神秘,其复杂履历背后,或有难以对外言表的隐情。

公开资料显示,肖时庆拥有管理学博士学位,在证监会工作期间,深得时任证监会副主席王益赏识。因此,外界普遍认为,肖时庆的涉案或与王益落马极有渊源。

2008年4月29日下午,与肖时庆颇有渊源的涌金集团董事长魏东在自己位于北京的家中跳楼自杀。魏东的故事结束了,肖时庆的才刚刚开始,2009年4月底,时任银河证券总裁的肖时庆在自己的办公室接到了证监会的电话,邀其“商量要事”。急忙赶到证监会的肖时庆立刻被司法机关宣布刑事拘留,与此同时,他的办公室和住宅都被查封。

随后,银河证券对外宣布肖时庆辞职,并称其出事系因个人问题,与银河证券无关。而肖时庆则被检察院逮捕并实施异地管辖关押至郑州看守所,静静等待法律的审判。

2 资本市场的灰色路径

对肖时庆的指控,主要围绕受贿及内幕交易。其中受贿行为主要体现于两处。

一是王益胞弟王磊为帮助青岛金王[9.24 0.98% 股吧 研报]顺利上市而展开针对发审委委员的公关工作,为扫平青岛金王的上市障碍,王磊找到肖时庆帮忙,彼时的肖时庆虽然已任职券商,但在证监会各部门的人脉关系网仍十分牢靠。肖时庆帮助王磊办成此事,此后的公告显示,青岛金王IPO获得通过。

为了答谢肖时庆的帮忙,王磊于2006年12月的一天下午,在北京一会所停车场送给肖时庆现金20万元。尽管在日后的庭审现场,肖时庆对此进行了否认,称未收到王磊现金20万元,其辩护律师也对该项指控提出异议,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这些意见并未被法院采纳,该项指控成为肖时庆的受贿罪行之一。

肖时庆的另一受贿指控,源于其2008年低价购买的一套商品房。该房源涉及另一家上市公司亿城股份[3.12 -0.32% 股吧 研报]。当年亿城股份谋求增发,肖时庆任职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是此次股份增发的保荐人和承销商。

当年的亿城股份,其财报显示资产负债率已达到74.9%,此次增发对其尤为重要。但在最初,亿城股份的增发申请被证监会否决。此后,在肖时庆的帮助下,亿城股份通过新的增发方案,且将发行方式改为公开发行。10月30日,新方案获得证监会核准。

通过此次发行,亿城股份最终募集资金12亿元。随着增发的成功,亿城的资产负债率压力得到缓解。

事后,为感谢肖时庆在股票增发上的支持,亿城股份董事周海冰提出,让其低价购买一套商品房。2008年8月20日,肖时庆以妻儿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购得有亿城股份子公司开发的万城华府小区海园7号楼8018室。此房合同价格为715.843万元,而司法鉴定该房价值1626.43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肖时庆案时指出,肖时庆为亿城股份的谋利行为与其受财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明显具有权钱交易性质,构成受贿犯罪。

内幕交易罪是肖时庆面临的诸多指控中的最大一宗。2004年,肖时庆在担任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期间,其得知中石化拟对下属上市子公司进行整合试点,探索整体上市。肖时庆指使亲友利用数人账户,斥资约3529万元购入北京化二股票约430万股。

在北京化二卖壳成功后,借壳上市的国元证券[8.97 -1.21% 股吧 研报]开始交易当日开盘价即暴涨4倍。得知内幕消息的肖时庆数位亲友一共获利约1亿元。案发后,肖时庆亲属退回涉案赃款约7251万元。

3 “银河”落九天

2008年6月8日,原证监会副主席王益在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任上被“双规”。2009年2月初,王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益于199年至1999年间任职证监会期间,长期分管上市部,因此肖时庆被传与王益关系密切。

2009年4月30日,时任银河证券总裁的肖时庆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消息传出,有媒体报道称,此案是原证监会副主席王益案的延续。

此后的司法材料显示,作为拥有权力的监管者,肖时庆寻租方式多样,涉及青岛金王、亿城股份、九芝堂[11.70 0.78% 股吧 研报]、国金证券[10.22 -0.97% 股吧 研报]等多支股票的上市、增发或重组事宜。其中,通过内幕交易买卖国元证券股票获利约1亿元,刷新了落马官员内幕交易的获利纪录,被认为是肖时庆的“创举”。

2011年4月,经过二审审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肖时庆受贿和内幕交易案作出终审判决,肖时庆两项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著名财经评论员叶檀在针对肖时庆所撰写的文章中指出:我们很难想像在这样一群没有价值观的人主导下,中国的资本市场能够拥有正确的价值观,能够在内幕交易之外发展起社会各方共赢的财富生成之道,能够站在普通投资者的立场上、站在中国经济转型的高处,通盘考虑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叶檀认为,肖时庆的被捕很难大众宽心,肖时庆已矣,在新的市场风险投资高峰期,一代新人正在以截然不同的方式崛起。对于肖时庆案的反思,绝不应该仅止于个人品德,建立制度根基才能杜绝一个又一个悲剧。

在肖时庆多年编织的灰色联盟中,资本大鳄魏东跳楼自杀,部级高官王益和亦官亦商肖时庆则分获死缓。多年在猫和鼠的角色转换中游走,肖时庆想不出事都难。在这样的背景下,肖时庆的下场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董跃进:“裸官”的悲剧人生

与一般官员相比,“裸官”的涉法显得更加肆无忌惮、后顾无忧,如何防止“裸官”犯罪,已成当务之急

整理 本刊记者 吕斌

5.8个亿——董跃进创下了京城挪用公款之最!

2011年3月初,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下称“中通建”)原总经理助理董跃进挪用公款、受贿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董跃进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接到一审判决的董跃进放弃了上诉的权利,判决随即生效。

这位有着“裸官”之称的国企负责人,在挪用公款数亿元、受贿百万元之后,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董跃进其人

籍贯河北的董跃进出生于1958年,研究生学历,从1999年3月到2008年8月,董跃进先后担任中通建工程二处副处长,兼任进出口贸易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通建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行政级别为正处级。

董跃进任职的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是我国通信建设领域规模最大、施工能力最强、科技含量最高的大型通信建设综合性企业,具有开发海外业务的职能,拥有外贸经营权、劳务进出口权,是中国通信走向世界的“窗口“企业。  中通建主要从事电信基建服务及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共设有十个直属业务部门,拥有五家全资子公司、五家控股子公司以及一家参股公司。2008年,其占有国内通信施工市场9%的份额。

董跃进是中通建的元老级人物,在中通建任职多年,董跃进积累了丰富的资源和人脉,不仅资格老,而且关系硬,权力大。

董跃进在中通建的如鱼得水,很大程度上源于其与顶头上司、中通建总经理李瑞关系密切。李瑞是北京人,与董跃进同岁,自2004年4月起担任中通建总经理,直至2010年5月案发。

此后的公开资料显示,董跃进向李瑞“买官”时间长达8年,自2000年至2008年间,董跃进先后送给李瑞人民币10万元、美金3000元等财物,折合人民币13.4万元。由于这层不为人知的“铁杆”关系,使得董跃进在中通建内部权力极大,且几乎无人监督,董实际拥有了对外签订合同、开具信用证等巨大决定权。

按照中通建在财务方面的相关规定,超过500万元的划款必须由公司副总经理签字,而身为总经理助理的董跃进却不受此项规定的约束,可以直接行使相关权力。

这实际上为董跃进日后的职务犯罪埋下了伏笔,也成为造成巨额国有资产轻易流失的一个隐患。

挪用公款5.8亿

2006年,董跃进无意中结识了社会闲散人员马连龙。马连龙自称“中国包装集团[0.30 -3.28%]公司总经理”,但实际上,当时马连龙以打牌赌钱为生,常年混迹于北京工体附近的茶社。在交往之中,能说会道的马连龙博得了董的信任。

此后,马连龙将上海两位老板张振涛、王康等人介绍给董跃进,几方洽谈了一些委托进口业务,由中通建公司代理张、王二人等公司进口货物,并代开信用证,从中收取开证金额0.6%至0.8%的代理费。

作为中间人的马连龙也从中分得了一杯羹,每单业务能够提取0.6%的代理费,凭借这个无本生意,马连龙的财富迅速积累,事业也有了起色。他成立北京中润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润德公司”),为增加中润德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流量,从而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马连龙向董跃进提出将相关货款先汇到他的中润德公司,此后再转回中通建公司。

董跃进“默许”了马连龙的要求,从此以后,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中通建共有5.8亿余元公款进入中润德公司的账户,至董跃进案发,仍有1300余万元未能归还,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董跃进并非不知道这样做的风险,在日后的庭审中,董即表示,“从资金安全角度来说,货款通过中转再到公司账户,势必增大风险。但在开始时,张振涛为了骗我,回款的速度很快,信誉很好,公司的业务量翻了倍。我处于兴奋状态,就忽略了中转的风险。”

为了回报董跃进,进一步拉拢其心,马连龙等人多次向董行贿。2007年春节前,董跃进与马连龙约在北京市右安门某洗浴中心见面,马连龙送给董跃进1万元;2007年下半年,在马连龙的办公室,董跃进一次就收下了50万元;2007年末至2008年春节,董跃进又先后两次收受马连龙的“好处费”40万元。

董跃进擅自做主将中通建的资金通过马连龙的公司中转,还导致中通建无法获知付款单位向中润德付款的时间、数额,使公款进一步失去了控制,为张振涛等人成功实施信用证诈骗埋下了巨大隐患。直到2008年,中通建有2亿多元信用证资金彻底“报销”,董跃进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裸官”受审

2008年,中通建因股权变动,公司内部进行财务清算,发现了一个几亿元的资金黑洞,此时的董跃进已经急得六神无主。迫于压力,董跃进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报案,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这场“昏官”被骗导致的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大案,终于水落石出。

2010年7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进出口贸易部原总经理董跃进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案。

检方指控,自2007年6月至2008年2月,董跃进和马连龙合谋,利用董跃进担任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进出口贸易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受上海合生源财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皓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委托,代理进口货物暨开具信用证业务的过程中,要求上述公司将应当直接支付给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的货款5.8亿余元,支付到马连龙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中润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用于增加该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流量、申请银行授信等使用。至案发时,尚有1300余万元未归还。

在此过程中,董跃进、马连龙涉嫌共同收受上海皓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振涛给予的两台笔记本电脑(价值73776元)和港币20万元,共计人民币26.7万余元。此外,董跃进还多次收受马连龙的贿赂款共计91万元。

2011年3月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董跃进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于董跃进在规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此判决随后生效。

董跃进案的轰动,除涉案资金巨大之外,其“裸官”身份也颇为惹眼。董的妻儿于多年前就已携财物移居美国,其常年独自在国内生活,是一位名副其实的“裸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其结识社会闲散人员,甚至接受性贿赂等行为的发生。

董跃进一案,也给外界以警示,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政府对于企业的行政管理权有所弱化,而针对国企领导人的监管又相对缺失,如何防止“裸官”犯罪,已成当务之急。  

 

白培中:小偷反腐之经典案例

制度反腐屡屡失灵,而“小三”、小偷们反腐却常常有效——山西焦煤集团前董事长白培中的遭遇再次证明该言论并非全无道理

整理 本刊记者 马丽

到了年底,山西焦煤集团前董事长白培中还是没守住。2011年11月12日,白培中家中失窃,其妻谎报失窃金额300万元,十个小时后,嫌犯被抓捕归案,警方发现白家失窃金额高达5000万元。劫案发生一个月后的12月22日,山西焦煤集团干部大会上传出消息:中共山西省委决定,免去白培中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如果知道今天的结局,也许打死白培中都不会让妻子去报案。

制度反腐屡屡失灵,而“小三”、小偷们反腐却屡试不爽。在年底,拥有研究生学历的白培中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再次证明该言论的正确性。

1 小偷偷出来的腐败

白培中,硕士研究生学历,勤奋好学,为人谦逊有礼,在被劫案发生前,白培中几乎是山西政界中公认的最有可能“进步”的热门人选之一。10月31日,白培中刚在中共山西省第十次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中共山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他也是山西八大矿务局里唯一被选成省委委员的董事长。

一切就在11月12日改变。这一天白培中家中只有妻子李彩亭及保姆二人。

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两名劫匪趁保姆下楼之际,威胁其返回打开白培中的家门。入室后,劫匪绑住保姆,白妻因行动不便而没有被绑束。劫匪在白培中家中仔细翻找财物,耗时5个钟头。然后,两人携财物驾驶着李彩亭的车从高速公路逃往河北。由于没有更换车牌,两人于10个小时后便在石家庄被捕归案。

知情人士表示,两名劫匪之所以在作案后敢于堂而皇之地开着李彩亭的车逃走,是因为坚信其抢劫的是对方非法获取的财产,对方不敢报案。而且,此前山西省就有官员家中被劫后,选择不报案。但是这次不同,白培中妻子选择报案,而且警方只用了十个小时就将小偷抓捕归案。

一封匿名邮件向媒体爆料声称,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白培中家中被劫数千万现金,其妻报案谎称被抢300万。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总价值却是近5000万元东西,其中:人民币600万元,港币100万元,美元27万元,欧元300万元。金条七八公斤,另外还有名表、钻戒、项链等名贵奢侈品。

对于实际失窃金额,太原警方仍不愿透露。接近太原警方人士表示,白培中家实际失窃金额超过1000万,但并未达到网上传言的5000万之多,而且在对其中的珠宝、手表等贵重物品定价的问题上,意见尚未统一。

有知情人士透露,被劫案曝光后,山西焦煤集团一些人士一直认为白培中不会有事。但是40天后,白培中即被免去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和党委书记的职务,有消息称其已被“双规”,但此消息未获山西官方证实。

2 失窃葬送前程

白培中1963年生人,在这宗盗窃案之前,白培中的仕途可谓一帆风顺。在担任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之前,白培中先后任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山西忻州市副市长。

2006-2008年,在白培中担任忻州副市长期间,其主要负责工业及安全生产等工作。2006年11月5日,忻州地区曾发生47人死亡的焦家寨矿瓦斯爆炸事故,但白培中并未受到该事故影响,并于2008年4月出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白培中上任不到一年,山西焦煤集团下属屯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70余人,白培中被行政记大过处分。2010年3月,山西焦煤集团参股建设的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38人遇难,但由于该矿主要由中煤集团的队伍进行建设和管理,山西焦煤集团及白培中未受到牵连。

一位与白相识的山西省委官员称,白能够稳扎稳打一路晋升至焦煤集团董事长,自有其“为官之道”:勤奋好学,做事比较谨慎,并不张狂,为人也谦逊和蔼。“不和领导抢功闹意见,不容易让人产生戒心。”这位人士评价说。

2011年,白培中获得了一个难得的晋升机会。这缘于山西省副省长任润厚的淡出,使得山西省需要一名官员接手副省长的职位。执掌山西第一大企业的白培中在这一竞争中被认为机会最大。

10月31日,白培中当选中共山西省第十届省委委员,为其晋升山西省副省长开了个好头。因为其工作能力一直受山西省领导肯定,当时山西官场已经认定副省长一职非白培中莫属。但就在即将晋升为副省长的过程中,白培中家中被盗,警方查出其失窃金额严重高出其应有收入,给这次晋升蒙上阴影。直到匿名邮件爆料并形成舆论后,白培中被免职。

3 白培中其人

1963年10月,白培中出生在山西五台县刘家寨村。据其同乡介绍,白培中儿时家境贫寒。

1983年,白培中从原平一所煤矿学校毕业,来到霍州的矿山,担任机电设备公司技术员。白当年能跻成为技术员并不易,技校毕业生一般需找门路才能进。山西焦煤集团一名人士评价白培中“会来事儿”,并称白曾在中学时期,赠送给任教老师一辆自行车,以谢师恩。

在霍州矿山,白培中以平均三年一级的速度晋升,从副科长、团委书记到矿长、总经理,并于37岁时执掌霍州煤电集团。白被免职后,在霍州煤电的贴吧,不少员工认为白在任时的表现“可圈可点”:2004年11月,其原煤产量首次突破1000万吨,白也因此获得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白在公开场合介绍霍州煤电发展经验时,曾不止一次重复一句话:“遇到绿灯快步走,遇到红灯绕着走,没有灯光摸着走,永远不停往前走。”只是这一次,不知白培中要怎么走。 

 

黄舒生:在异国贪污受贿的代价

打击犯罪国际化合作正加强,在外国涉嫌犯罪亦难逃法网

整理 本刊记者 马丽

2011年4月16日,《朝鲜日报》报道,中国某国营航空公司韩国本部部长黄某涉嫌受贿与贪污公款,于2月20日被韩国警方控制。业内传闻,报道中所指黄某系东方航空[4.05 -1.22% 股吧 研报]公司的黄舒生。4月30日,东方航空公司宣传部证实了此消息,称黄舒生为东航股份公司营销系统驻韩国办事处总经理,已在韩国被拘,具体情况韩国有关当局正在调查。

这是黄舒生案情的最新报道。后有媒体称黄舒生落马祸起于国航旧账,但尚未得到证实。

1 东航高管韩国落马

在韩国落马,黄舒生把中国国企的脸丢到了国外。资料显示,1992年9月,中国民航驻韩国办事处在首尔正式成立。黄舒生作为工作人员,参与了办事处的筹建工作,见证了第一班中国民航客机在首尔金浦机场降落,黄舒生在韩国工作已经有约20年时间,主要负责东航在韩国的客、货运业务。

《朝鲜日报》称,黄舒生涉嫌以将韩国D公司选为中国货运运输方为交换,从该公司那里收取46亿多韩元(约合人民币2783万元)。2007年到2011年年初,黄舒生共受贿60多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630万元)。检方还掌握到,黄舒生还贪污公款44多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662万元)。2月20日黄在韩国首尔被仁川检察厅拘留。

报道还称,2月20日,韩国检方闯入黄某所住的别墅时,黄某当场从二楼跳下致左腿骨折。4月10日黄某又通过医院紧急楼梯逃跑,12日再次被捕。韩检方对此表示:“根据韩国法律,黄某会被判5年以上。而在中国,身为公务员的黄某,很难避免死刑,因此不顾一切地逃跑。”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辛正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此事上,中国和韩国都有司法管辖权,一般来说,中国公司有关人士收受了韩国公司贿赂,韩国司法部门是一定要管辖的。“按法律原则来说,这种案子一般是按属地原则进行审判,应该是在韩国受审。”

2 打击犯罪国际化合作强化,国外也非安全地

近年来,企业家犯罪涉及国际因素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根据《法人》杂志特约研究员王荣利发布的2011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2011年,除黄舒生在韩被拘留外,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原广东省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因洗钱等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决入狱26年,其转移至澳大利亚的4000万元财产,已有近3000余万元收缴至国内。

随着国际化案件的增多,打击犯罪的国际化协作加强。这也是2011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呈现的一个重要特点:

首先追逃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取得了重大成果,外逃加拿大12年的赖昌星被加拿大遣返回国;外逃到加拿大的曾汉林已被遣返回国;在重庆“打黑”中涉案的王婉宁被从菲律宾引渡回国;

其次,外逃贪官虽未被引渡回国却可以在外国受到法律追究,如外逃到澳大利亚的原南海市置业公司(国有企业)经理李继祥被澳大利亚以洗钱罪和利用犯罪收益罪判决入狱26年;

第三,外逃犯罪嫌疑人回来后被依法审判,如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何志军在马来西亚吉隆坡被抓获,被以贷款诈骗罪等判处无期徒刑;

最后,在外国涉嫌犯罪的亦难逃法网,如东方航空驻韩国办事处总经理黄舒生在韩国涉嫌贪污、受贿被韩国方面拘留。对黄舒生的案子,如果中方认为有必要在中国审判,可通过外交途径交涉。但法律人士认为,这种可能很小,毕竟不是贪官外逃。

 

张长顺:最神秘的受贿国企高管

张长顺算得上是2011年度最神秘最敏感的涉嫌受贿的国企管理者

整理 本刊记者 马丽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长顺是最神秘的涉嫌受贿的国企管理者。2011年1月5日,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张长顺严重违纪问题调查,并采取“双规”措施。此后便没有关于张案进展的明确消息。

《法人》记者在百度上输入关键词“张长顺受贿”,可以搜到《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长顺受审》的消息,网页来源显示安徽法院网讯,但是该文链接无法打开。而媒体也没有对此进行任何报道。但是从百度搜索出来的提示语可以得知,11月4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张长顺受贿一案。

2011年4月30日,皖能电力[5.22 -0.95% 股吧 研报]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长顺因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履行公司监事会主席职责,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开展工作,公司监事会指定公司监事史建伟为公司监事会临时召集人。

5月初,有媒体质疑张长顺的去向。当时的公开资料显示,张长顺还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历任安徽省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党支部书记。3月25日,张长顺提出辞去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资格。4月27日,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决定:接受张长顺辞去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资格请求,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而在今年3月16日,皖能电力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张长顺却“因公出差”授权委托史建伟监事主持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但是2012年1月19日,《法人》记者在任何公开资料中已经无法找到张长顺任职安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的信息,且安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官网上也无任何有关张长顺的信息。

由于无任何关于张长顺案件进展的公开信息,张长顺成为2011年最神秘敏感的涉嫌受贿的管理者。

  

黄建华:权大势大胃口大

秦皇岛港“世界最大煤炭输出港和散货港”的独特地位,在港口核心业务领域内垄断式的话语权,这些都为黄建华腾挪寻租制造了巨大空间

整理 本刊记者 马丽

2011年11月3日,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建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黄建华被认定受贿2023万余元,由于判决后未提出上诉,目前已开始服刑。

案发前,黄建华为河北港口集团董事长,自2010年7月开始,河北省纪委牵头开始调查河北港口集团。同年12月4日,河北省国资委负责人在秦皇岛港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上宣布:河北港口集团董事长黄建华因涉嫌违纪违法已被“双规”。至2011年11月,河北港口集团所辖范围的企业员工,相继有百余人接受调查和讯问。调查的核心,基本围绕黄建华。

1 稳扎稳打走上高位

1956年出生的黄建华,博士学历,秦皇岛本地人,在秦皇岛港供职,见证了秦皇岛港逐渐壮大的过程。黄建华从河北省机电学院毕业后,进入秦皇岛港工作,早年为一名普通的技术人员。

1990年,黄建华出任秦皇岛港电力供应公司副经理,不久升任经理。2002年,按照国务院对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秦皇岛港务局由原中央直管企业下放至河北省,同年9月改制为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聂振一出任董事长,黄建华出任总经理。

知情人介绍,黄建华屡获晋升,一方面因其能力,另一方面则有赖于聂振一的赏识和信赖。在秦皇岛港划归地方后,聂振一曾出任秦皇岛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2006年,聂振一退休后,黄建华接任董事长。

随着枢纽地位和在资源流动、产业聚集、经济辐射三个方面的能动作用日显重要,港口已由原来以装卸、仓储为主的单一服务,正向满足供应链全过程需要的物流服务转变。

在此背景下,2009年7月9日,河北港口集团在石家庄成立,黄建华出任董事长。河北港口集团主营业务为港口经营,控股秦皇岛港。后者目前拥有九家港务分公司,其中煤炭业务由第二、第三、第六、第七、第九港务分公司共同经营;货物运输由杂货港务分公司和第八港务分公司共同承担;油品运输由第一港务分公司经营管理。

黄建华主政河北港口集团期间,除了港口业务整合上市这一大环境外,秦皇岛港还面临下属公司改制、港口东迁和山海关港口建设。再加上秦皇岛港“世界最大煤炭输出港和散货港”的独特地位以及在港口核心业务领域内垄断式的话语权,这些都为黄建华腾挪寻租制造了巨大空间。

2 胃口随权力水涨船高

1990年,黄建华出任秦皇岛港电力供应公司经理时,即开始利用手中权力寻租。司法材料显示,黄建华第一次受贿,在1995年。

1995年,秦皇岛港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能源输出港。随着港口业务的升级,配套设施也需要更新换代,其时电站的扩容由黄建华主管。为承揽秦皇岛港煤四期110KV的变电站项目,时任中国港湾建设集团公司电气部副经理的黄素珍找到黄建华。黄建华不仅在职权范围内给予黄素珍便利,还帮助其协调秦皇岛当地的电力部门。为表感谢,黄素珍先后送给黄建华30万元。

港口主业是黄建华当然的第一寻租平台。根据《秦皇岛港煤炭运输业务办理办法》,煤炭经销企业办理货运不仅手续繁琐,收费名目也繁多。为简化事务性手续、减免部分收费、减少煤炭在中转中的损耗以及获得优先靠泊的权利,秦皇岛中电能燃料配送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晓博及其妻李海红找到了黄建华,黄为其顺利解决了问题。作为回报,两人将70万元现金交给了黄建华和黄妻冯国雯。之后,冯国雯将71万元现金分数次汇到李海红名下的房产公司账户。黄建华仅花费1万元即在海南购得住房一套。

除港口主业外,辅业改制也是黄建华重要的寻租口。2004年,秦皇岛港即开始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工作,先后制定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总体方案”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职工安置方案”。从司法材料上看,黄建华案情主要涉及两家企业的改制:一是北方化肥配送有限公司;二是方大公司。在此期间,黄建华接受宿泽清等人赠送的价值为37.4万元的迷你宝马车、价值120万元的联排别墅以及耗资390万元的装修。

3 一权独揽,家天下

纵观黄建华受贿案情节,从人力资源调配,到港口工程承揽,到下属公司股权变动甚至欠款纠纷,再到港口核心业务乃至物流场地的分配,黄建华的身影随处可见,可谓“一权独大”。对于这种国有大型企业的准行政权力,内外部监督却乏力不善。一位接近此案的秦皇岛港的一位人士所言:“一段时间内,黄建华几乎把秦皇岛港搞成了‘家天下’。”

由于职工就医、生活、职工子女上学都在港区范围内,偌大的秦皇岛港在秦皇岛市地位特殊,与外界交流不多,相对封闭,又因经济权重,可谓一个“独立王国”。秦皇岛港内部人士称,黄建华对待下属也说得过去,不过在港口高层内颇受非议,因其行事霸道,排斥异己,一些高层也“不得不看黄的眼色行事”。

也正因为如此,黄建华受到多番举报。2010年7月,河北省纪检部门进驻秦皇岛,开始全面调查黄建华。一年后此案审理终结,大权独揽的黄建华接受了死缓的一审判决,并未上诉。(本文重点参考《财经》报道)

 

戴伟中:拥有8套房子的临港集团副总裁

至案发前,戴伟中及家人在上海共拥有8套房产,出庭时还向辩护律师及旁听席上的昔日同事点头致意

整理 本刊记者 马丽

2011年11月10日,戴伟中被押送上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被捕之前,戴伟中的职务是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临港集团”)副总裁、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临港建设”)法人代表及董事长。站在法庭上的戴伟中身穿米色夹克衫,精神颇好,出庭时还向辩护律师及旁听席上的昔日同事点头致意。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戴伟中于2004年至2011年,利用职务便利,为朱水忠等人在工程建设中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804余万元、美元2万余元。至案发前,戴伟中及家人在上海共拥有8套房产。

1 大权在握

戴伟中,1963年出生,上海人,仕途一帆风顺。2003年,拥有研究生学历的他调任正在筹建的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助理。

一年后,戴便升任集团副总裁,并兼任该集团全资子公司临港建设的一把手。此后,戴伟中在集团公司一直负责规划、基建、工程、招商等重要职责。

临港集团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册资金30亿元,上海久事集团、上海同盛投资集团等5家国有企业是其股东。2011年5月,上海市委、市政府通过市国资委再向临港集团注资30亿元,总共60亿元,作为临港产业区的发展资金。与此同时,临港集团通过银行融资累计约300亿元,用于产业区建设发展。

此外,在2011年3月16日交运股份[4.53 -0.66% 股吧 研报](600676.SH)一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显示,临港口岸码头目前正处于建设期,预计2011年底逐步投入试运行,拟建成3个2万吨级杂货泊位、1个2万吨级汽车滚装泊位、5个5000吨级杂货泊位,具有口岸服务功能,将经营大件杂货码头及相关物流业务、汽车码头及相关物流业务、港口增值及支持业务等。

种种资料均表明,近年来临港集团所肩负的基建任务是巨大而繁重的,戴伟中正是负责这一切基建的决策人之一。

2 东窗事发

大权在握的他终于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考验。2011年6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上海市纪委对戴伟中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后戴伟中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刑事拘留。

起诉书显示,2004年至2011年,戴伟中利用分管规划、基建、工程等职务便利,为朱水忠(另案处理)在工程建设中谋取利益,收受朱水忠贿赂共计804万余元。朱水忠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该公司不具备承接临港集团工程的资质,为此,朱水忠将公司挂靠在南汇水利、宝业建设、长业集团的名下。在戴伟中任职期间,朱水忠承接了与临港集团有关的18项工程,项目资金合计3.97亿元。

为了从戴伟中手中拿到项目,朱水忠费尽心思讨好戴伟中。小到笔记本电脑、 iPad平板电脑,大到房子车子、从戴伟中自己到戴伟中的妻儿,只要戴伟中有需求,朱水忠就不遗余力地为戴买到,并送到戴的手上。

2005年至2006年间,戴伟中购置上海市芙蓉江路388弄两套房产时,朱水忠以银行汇票、支票等形式送给戴钱款780万元;2007年至2011年,朱送给戴“出国零花钱”15.76万元,美元1万元及苹果牌、索尼牌便携式电脑各两台;2008年至2010年间,朱又送给戴两台索尼电脑和两台iPad平板电脑。朱水忠还为戴伟中的儿子支付了去美国参加夏令营的3.76万元费用和8万元出国保证金。

此外,戴伟中还在2005年至2010年间,收受贾某以送儿子出国留学等名义给予的美金2万余元。

戴伟中当庭认罪,但对受贿数额存在异议,认为780万元是向朱水忠“借”的钱。戴伟中表示,在2010年8月纪检部门谈话后,他已将借款及利息共985万元全部归还给朱。

3 贪得无厌

胖胖的、个子不高、面相随和的戴伟中却有一颗贪得无厌的心。自己买房,别人掏钱,出国还收取别人给的“零花钱”和电脑。

戴伟中并不缺钱。据戴伟中交代,他任职期间年薪60余万元,妻子年薪也有10多万元,他很早就开始买房投资,两人还有股票及房屋出租的收入。但令人困惑的是,2005年4月到2010年12月间,戴伟中竟在股票中投入了568万余元,却不肯把钱用来支付房款。

在庭审调查中,戴伟中及其辩护人均表示,股票是因为亏了钱没办法拿出来,不舍得“割肉”。但根据公诉人的调查,在2007年10月22日至2008年的5月12日期间某个下跌较凶的时点,戴伟中反而在不断地投钱,共计投入92万元。据此,公诉人认为戴伟中并非是被套牢而是在抄底;并非是亏得很厉害没办法拿出钱,而是根本没有考虑到还钱。

案发前,戴伟中拥有的房屋共8套,分别位于帝景苑、虹桥新城、世纪之门、仁恒河滨花园等高档小区,而此次涉案的,则是在戴伟中妻儿名下的仁恒河滨花园2套房产。

当公诉人问及这些房产为何没有按照“市管干部”要求进行财产申报时,戴伟中表示,因为“这些房子是过去没有担任领导职务时买的,当领导之后觉得房产太多影响不好。”

本案未当庭宣判,截至发稿时,尚未作出判决。  

 

苏越:折戟商场的音乐人

从一个才华横溢的音乐人到阶下囚,是什么毁了苏越?

整理 本刊记者 马丽

2011年11月23日,在上诉期限的届满之日,苏越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书,案件进入二审程序。11月10日,一审法院认定苏越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结果对于苏越来说太沉重了,无期徒刑很有可能意味着56岁的苏越要在监狱中度过余生,更让他不能承受的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意味着我写的所有的东西都不能被发表,可能也就写了给狱友听听唱唱。”说出此话的时候,苏越百感交集。

《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上个世纪80年代很多脍炙人口的歌都出自苏越之手。90年代,苏越从日本镀金回来后,把文化当成产业做,苏越也转身成了老板,捧红了一批人,投资了一批热播剧,结局却是锒铛入狱。对于一个音乐人来说,也许商场是其不能承受之重。

1 遥想当年,穷并快乐着

三十年前身为音乐人的苏越何等意气风发。一曲《血染的风采》妇孺皆知,《黄土高坡》刮起的“西北风”更是吹遍了华人世界,苏越的原创音乐理念和“西北风”风格整整引领了一个时代。

成名前的苏越也是饱经磨难。其中广为传播的一段是,三岁时耳膜穿孔,当过农民、卖过红薯、进过福利工厂,考过各种文艺团体,几经风雨几度沉浮,始终不变的是一颗热爱音乐的心,最终,中学时开始拉小提琴的苏越,于1978年考进总政歌舞团担任演奏员,从此他就在中国原创通俗音乐的漫漫长路上下求索。

苏越是地地道道的北京人,外向直爽,自己生活节俭,对朋友却很大方。这让他在圈内圈外积累了颇好的人缘。著名歌手黄格选是苏越一手培养起来的,在他眼里“苏越生活简朴,待人热情”。黄格选回忆,当年初到北京的他举目无亲,苏越对其非常照顾,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苏越经常接济黄格选等初到北京打拼的歌手,经常请他们去自己家里吃饭,外出吃饭也都是苏越买单。那个时候,事业刚起步的黄格选把苏越看做唯一的依靠。

在总政歌舞团的时候,苏越在中国唱片总公司兼职,做过苏小明的唱片,1985年成为“和平年百名歌星演唱会”的音乐总监,1987年、1988年先后推出的《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让苏越抵达了艺术道路上的巅峰。但是巅峰时期的苏越也并没有多少钱,据苏越前妻,87版“红楼梦”演员安雯透露,“《血染的风采》只卖了36元钱,《黄土高坡》好些,也只卖了76元”。

1987年苏越留学日本,安雯也随之前往日本研究戏曲戏剧文学。安雯说,那时音乐人远没现在的有钱,“开始我们过得很苦。”那年元旦,她和苏越两人买了一罐啤酒,一根硬得不得了的油条,坐在广场上,一人一口啤酒、一口油条。她说:“看着热闹的人群,虽然清苦,但仍然开心。”

上世纪90年代,苏越带着把文化做成产业的梦想回国,开始了他经商的生涯。

2 商场搏杀:风光背后的苦涩

1995年,苏越成立了北京万森文化公司,此后他先后创办了包括担保公司、文化公司等在内的10家企业,但除了万森文化公司和2003年成立的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外,其他的基本为空壳公司。

变身为企业家的苏越表面看来无限风光,在最初一段时间,借助自己的声望和好人缘,他确实把事业做得风生水起。2004年左右,苏越的事业达到顶峰,投资了《长河东流》、《城市边缘人》、《永恒恋人》等影视剧,包括后来很有名的《武林外传》、《大人物》等作品。投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部分,一是股东的投资,二是金融机构和信托机构,三是社会上的合作伙伴,各占三分之一。此外,苏越还为中国歌坛培养了大批人才,有“乐坛伯乐”之称。他曾签下或代理过的歌手有白雪、戴娆、李慧珍、酒井法子、张恒、酒井美子、高枫、谢东、楚童、楚奇、黄格选、安雯等等。

因为看到势头很好,苏越从2005年开始准备扩充规模,希望公司能早点上市。但没想到的是,2006年由于苏越准备在中央电视台大量推出作品,压的资金将近一个亿,造成资金困难,公司开始出现巨额亏损。

弥补亏损的合法途径有很多种,但爱面子的苏越不愿让股东知道公司亏损,于是采取拉新项目和新投资款进来的方式,以弥补损失。苏越说,当时全球经济形势不好,合作伙伴都希望短期能获利,咬着牙答应了。然而很多项目还没有做就到期了,无奈之下,只好借高利贷还款。他甚至背着妻子将家里的房子和车变相抵押,妻子多年的存款也被全部偷取出来用于还债。

2007年,巨额债务已压得苏越无法喘息。至案发时,负债达上亿元,光利息就达6000余万元。为了偿债,苏越采取了更冒险又愚蠢的方式,他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以投资迎奥运巡演、筹借迎奥运巡演资金为由,与信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负责人、包头市兴华信用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及个人于某,先后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借款合同》等,骗取两家公司及于某5746万余元。

2010年3月东窗事发,苏越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拘。此前,苏越曾归还2902万余元。2010年9月,苏越又因拖欠信用卡欠款113万余元又成了被告,他在资金上的捉襟见肘由此可见一斑。

3 什么毁了苏越?

苏越在法庭上说:“从借钱那天起,我就想着去还,但没想到没有时间了……”即使单纯从做人的角度看,苏越也是本质淳厚。出事前,他还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理事、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副主席。

中国流行音乐学会秘书长金兆钧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和苏越私交不多,但通过仅有的几次工作接触,已令人感到他非常有才华。“当时苏越已功成名就,但并不见他出手阔绰,大家吃饭都是去一般的餐厅、吃的都是家常菜。他和苏越吃过三次饭,两次是苏越请客。”金兆钧说。

从一个才华横溢的音乐人到阶下囚,是什么毁了苏越?

收藏家马未都看到苏越的新闻“心中五味杂陈”,与苏越虽没有私交,却在第一时间发表博文评论苏越事件,马未都对苏越被判无期徒刑深感惋惜。“一个才华横溢的艺术家是不知商场的血腥的,那才是血染的风采呢!苏越一个书呆子型的企业家,都是让社会逼的,逼他走向绝路。实际上在当今社会,艺术家被逼成企业家的比比皆是,即便没入狱也是伤痕累累。”

苏越的悲剧与制度的缺陷不无关系。苏越倒在资金链断裂上,但是他本可以很有钱,只凭借他那几首广为传唱的歌曲。正如马未都所言“如果,我们国家尊重作者的权益,尊重知识产权,仅苏越创作的歌曲价值就过亿。KTV里每一个人唱苏越的一首歌给他一分钱,他的歌就不止这点钱”。

苏越一审判决出来后,其前妻安雯出面呼吁企业家和个人能够给苏越以捐助,同时希望收回苏越音乐作品的香港版税(内地版税显然没有指望,编者著),用这些钱弥补受害者的损失,从而减轻苏越所受到的惩罚。对于安雯的呼吁,有人质疑我们为什么要给苏越捐助?南都特约娱评员韩松落撰文表示:“因为,我们欠他的。”《血染的风采》稿费36元,《黄土高坡》76元,而1990年时这两首歌在香港版权协会的版税,就已达到九百多万港币。“创作者的权益,是一直被拖延、被搁置、被无视的。难怪实体书店倒闭、电子书蔓延,内地创作人和书商一起惶惶难以终日。”韩松落在文中说。

“所谓百感交集,大致如此,一棵树倒了,命运浮现出来,一棵树倒了,整个森林窥见了自己可能的未来。最敏感和最被无视的,在苏越身上打了一个结,而这个结,或许会在太晚的时候,才被打开。”韩松落这段话是对苏越悲剧的最好注解。 

 

吴尚澧:兴邦神话的诞生与破灭

非法集资是悬在民营企业家头上的一把利剑,也是民营企业家落马最密集的雷区

整理 本刊记者 马丽

2011年09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亳州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兴邦公司”)特大非法集资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首犯吴尚澧判处死刑的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涉及27个省市4万多人,涉案金额高达37亿多元,并造成24亿多元集资款无法返还。作为兴邦公司创始人,吴尚澧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目前该案正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其死刑复核阶段主辩护人陈有西为吴尚澧做无罪辩护。判决出来后,兴邦公司投资人在网上贴出了文章《一个中国杰出徽商的悲惨命运——比吴英还冤的吴尚澧》为吴尚澧喊冤。是受害人得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么?还是事实是另外一个样子?

1 兴邦神话

1998年,刚刚27岁的吴尚澧用自己和母亲从事药材经营赚来的50万元注册成立了(安徽)亳州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兴邦公司号称是“亳州市第一家民营科技企业”,有高级畜牧师身份的吴尚澧最初从事的是养殖蚂蚁,刚成立时,兴邦公司只有几名员工。

仅仅8年的时间,兴邦公司就做到总资产达20多亿元、拥有15家分公司和1000多家专营店、员工近万名的规模,期间该公司及其创始人吴尚澧获得的各类奖项“堆积如山”,吴尚澧也被誉为“兴邦神话”的缔造者。

兴邦公司最初项目是养殖蚂蚁,不久资金链断裂,又换项目养土元、酿造葡萄酒,直到选择了仙人掌,项目才稳定下来,兴邦公司称推出的“米邦塔”仙人掌项目是农业部优农中心从墨西哥引进的,属于国家“948”项目。与其他集资无二致,兴邦公司的集资也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其大规模推广的五年期《仙人掌联合种植合同书》为例,该合同约定客户每亩投资2.8万元,第一年不返利,第二年返还3万元,第三、第四、第五年各返还2.4万元,即五年返还10.2万元,公司另支付7%的业务提成。

吴尚澧很会利用媒体和专家造势,从2003年到2008年,《人民日报》、《农民日报》、《中国食品[6.18 -0.32%]报》、《经济日报》、《安徽日报》等主流媒体先后发表了几十篇兴邦公司及其产业的文章,有专家还高度评价兴邦公司的融资模式,称:“这种方式实现了资金融通模式的创新,把投资与融资结合起来,克服民营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同时,也为民间资本找到了一条较好的投资渠道。这也是区别于其他类似民间融资方式的重要因素。”

兴邦神话的秘密其实很简单,借助各种项目向普通老百姓集资,配合媒体宣传,效果就出来了。“兴邦模式”得到众多公司的模仿,安徽省公安厅曾对全省67家募集资金的公司注册时间进行分析,除兴邦公司注册于1998年外,其他公司大多成立于2004年至2005年。而后成立的同类公司的注册人,很多都曾在兴邦公司工作过,效仿兴邦公司的“生财之道”注册公司募集资金,这些效仿公司在兴邦公司出事前已经纷纷落马,其中包括影响颇大的“万物春”老总唐亚南案。

2008年12月兴邦公司也终于案发,吴尚澧及其公司39位成员被立案追究。

2 罪与非罪之争

9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终审判决吴尚澧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涉及27个省市4万多人,涉案金额高达37亿多元,并造成24亿多元集资款无法返还。如此情节,对首犯吴尚澧判处死刑似乎并无不当。

但是吴尚澧的一二审辩护人叶星林律师以及死刑复核程序中陈有西、苗宏安等律师组成的的辩护小组都认为吴尚澧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决其死刑确有不当,不能核准死刑。死刑复核程序的四位辩护人还明确提出期望由重审法院判决吴尚澧无罪。

司法机关与辩护人之间不是罪轻罪重的争议,也不是一般的有罪与无罪的争议,而是一方认为无罪,一方认为是死罪的极端争议。

一审、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吴尚澧等人策划、组织,以机构较为健全、规模庞大的兴邦公司为依托,以经营投资、产品销售等合法形式为“幌子”,以高利返还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非法集资,从养殖业、种植业不断向房地产等行业渗透,涉及安徽、江西等27个省、区、市4万余名受害人,非法集资数额高达37亿多元。

法院方认为兴邦生产经营只是集资诈骗幌子的依据是,吴尚澧等人以各种项目集资37.16亿元,但其仙人掌种植、酒类、保健品等所谓主营业务成本却仅有1.86亿元。而且在非法集资被严厉打击后,兴邦公司又打起了房地产的主意,在其海南房地产项目中,转单高达17.3亿元,其中新集资款仅1.87亿元,大部分还被用于公司运转和返还一部分到期集资款,实际上此时尚未返还的集资款本金已超过24亿元,吴尚澧等人根本没有资金开发所谓的海南项目。

而吴尚澧的辩护小组认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故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不具备“虚构事实”这个集资诈骗罪的法定要件,因为“米邦塔”仙人掌项目以及万亩基地是客观存在的、关于千亩基地和万亩基地的称谓并不是虚假宣传、海南的地产项目是真实存在的、兴邦公司获得的历年各种荣誉是真实的。

陈有西等辩护人还指出,吴尚澧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无非法占有的事实,犯罪构成要件根本不能成立。全案指控吴尚澧是个人犯罪集资诈骗了37亿,而又指控其侵吞80万的集资款。辩护人认为,这是一个非常荒唐的数据差别,一个诈骗了37亿的人,怎么可能自己只得到80万?常识就可以知道此案定性的疑问。

3 民营企业家永远的痛

非法集资是悬在民营企业家头上的一把利剑,这里是民营企业家落马最密集的雷区,却又是他们为了企业生存、发展很容易踏入的雷区。2011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2011年涉嫌集资诈骗的民营企业家有13例,如果加上合同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诈骗罪,则各类诈骗案例有41例,占2011年民营企业家涉案案例的近40%。

民营企业融资难,银行不待见,很多时候是被迫去民间融资,正如吴尚澧的辩护小组在辩护词中所言,中国民营企业没有国家财政支持和银行信贷支持。发展快的大型民企,向社会融资是普遍现象,并得到政府的一贯支持,辩护小组认为,兴邦公司的融资模式符合安徽当时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在2003年到2008年之间,安徽政府出台各种政策启动民间资本,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

至少在当时,“兴邦模式”曾被当成一种创新来看待,所以才会得到众多企业的追棒效仿,其自身也存续二十年,并不断发展壮大,直到出事。京都律师事务所“刑辩八杰”之一的朱勇辉律师表示,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实际败在了“创新”上,这些“创新”的经营方式往往伴随着极高的风险,就像一场赌博,成则赢得光环无数,被视为改革家、弄潮儿,败则带来刑事风险,成为阶下囚。

有一个现象值得玩味,兴邦公司出事后,数万投资户不但不恨吴尚澧,反而想努力帮助他,为他喊冤;根据陈有西等律师的说法,案发前没有任何人报案上访,公安立案抓人后,反而出现了上访和自杀现象。恍如当年孙大午案的情形,受害人都得了斯德哥尔摩症么?还是事实是另外一个样子?

值得一提的是,三年半多未了的吴英案有了终审判决。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从中或可窥见吴尚澧案件的走向。

  

彭治民:一个黑老大嚣张时代的终结

请明星为开发的楼盘代言,花钱拍电影,做人大代表,这些都是彭治民为自己精心编织的合法外衣

整理 本刊记者 马丽

2011年11月22日上午,原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彭治民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即彭治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有着“重庆最大地主之一”之称的涉黑老大彭治民,在一些人认为“这一波打黑除恶风暴过去了”的时候落网了。这是自重庆开展打黑除恶行动以来,落案的又一重量级富豪。让彭治民落马的是成功摧毁文强、彭长健等重量级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重庆公安局“091专案组”。

1 钱能摆平一切

媒体喜欢用彭治民视察工地的场景为他做开场描述,这最能刻画彭治民的形象。

2005年,庆隆南山高尔夫项目建设现场,彭治民视察工地。入口处,约40名头戴钢盔、身穿迷彩服、脚穿高帮马靴、腰间还别着对讲机和电警棍的保安,分4排列队集合。“敬礼!”保安齐刷刷地敬了军礼,然后大喊:“彭——总——好——”彭治民说:“同志们好!”走了几步,彭治民说了句:“同志们辛苦了!”保安们又齐声喊:“为彭总服务!”

这一幕,来自彭治民的亲口交代。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画面,让彭治民自我感觉“最为良好”。彭治民告诉专案组的办案民警,这样的场景让他极为振奋,因为,他花了大量人力和财力打造的这支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地下出警队”,让他感觉“很正规”,能够“绝对服从指挥”。也正是靠着这支私人“武装”,彭治民涉黑团伙为非作歹、恐吓群众、肆意伤害无辜,短短十来年间聚敛了数十亿的财富。

彭治民今年47岁。年轻的时候,曾因为偷东西被处治安拘留,但这次处罚并没有让彭治民吸取教训。3个月后,因为犯下盗窃罪,彭治民被法院判刑1年半。服刑出来后,彭治民找了个单位上班。但是不到两年,他坐不住了。“我从坐牢出来就开始想着做生意发大财。”彭治民听说倒卖香烟很赚钱,从1983年开始,就做起了倒卖香烟生意。在巨额的利益诱惑下,他一直铤而走险,10年间获利2000万余元。

倒卖香烟,不仅让彭治民挖到了第一桶“黑金”,还让彭治民总结出了一条为人处事的逻辑:“遇到事情用钱摆平就是了。”直到面对专案组民警,彭治民也坦陈,以前倒卖香烟的时候是这样,后来做了更大的生意也是这样,遇到任何事情,用钱摆平就是了。

1993年,彭治民成立了他的第一家公司: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截至案发时,彭治民陆续成立了重庆希尔顿酒店等11个公司。彭治民很注意公司形象,他花了很多钱做广告,包括请巨星刘嘉玲代言他开发的楼盘、花钱请明星到他开发的楼盘、拍摄《好奇害死猫》等多部电影。彭治民承认,之所以这样做,大家一看我是明星企业,正当商人,有实力,有背景,做事就方便多了。

2 黑老大落网

11家企业实际上只是彭治民黑社会行径的掩护。请明星为代言开发的楼盘,花钱拍电影,做人大代表,这些都是彭治民为自己精心编织的合法外衣。在这些美丽的光环之下,彭治民实际上做的是通过金钱、性贿赂等拉拢、腐蚀政府权力部门公务人员,借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林地砍伐等手段,非法占用国有林地,侵吞国有资产。

彭治民成立重庆希尔顿酒店的目的之一就是搞夜总会,相当于酒店的一个配套实施。为此,他甚至花了8万多美元的设计费,请美国的设计师设计了夜总会的装修方案。据专案组查证,2004年7月18日到2010年6月18日,夜总会的营业额达5000万元以上。从2005年至今,为组织卖淫在希尔顿酒店开房达2000次以上。彭治民在该俱乐部对多名政府官员实施了性贿赂。

“出手阔绰是彭治民拉拢、腐蚀官员惯用的一招。”专案组干警说,彭治民涉黑团伙,不仅是在有组织犯罪,而且同时进行着有组织地贿赂官员。根据彭治民的交代,公司内部已经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只有重要官员他才出面勾兑,一般的政府工作人员,则由分公司负责人负责搞定。比如,处级以上领导彭治民才亲自出马。

彭治民曾于2009年4月,在重庆希尔顿酒店向涉黑罪犯、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彭长健行贿30万元人民币,以求庇护。在重庆自2009年6月以来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彭治民因涉嫌与涉黑犯罪分子彭长健、王小军等人勾结,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即被警方多次调查、传唤。由于当时警方掌握的线索和证据还没有达到对彭治民等人追究刑责的程度,彭因而没有被纳入全市第一批次打黑除恶的查处对象。

但专案组对彭治民等人涉嫌犯罪问题的调查一直没有停止过。6月20日,追究彭治民刑事责任的证据已经充分,重庆市公安局“091专案组”决定依法对彭治民等人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同日,经重庆市渝中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72次会议表决通过,许可警方对彭治民依法刑事拘留。

3 从傲慢到忏悔

彭治民到案初期,面对民警调查,态度非常傲慢:“我是一个合法商人,我是人大代表,我没有做过任何违法的行为。”在最初的交锋中,彭治民基本上都是这几句话,他甚至还威胁办案民警:“你们在乱来、乱整,在陷害我。我外头还有那么多工地、那么多工人,很多事情还等着我处理。出了事哪个都负不起这个责。”

在大量证据面前,彭治民发现百般抵赖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他终于低头。在一份彭治民签名捺印的笔录上有这样一段供述:“这段时间我一直在思考,这些年的确做了很多违法的事情,现在我愿意对自己的行为做彻底交代,主动坦白,希望政府能够宽大处理。”在谈到他动用私人“地下出警队”犯下的多起伤害无辜百姓的行为时,彭治民说:“想起我做的这些事情,真是太疯狂了。”他不止一次地向专案组民警表示自己罪孽深重,并写下了悔过书。

对重庆警方来说,彭治民的落马也让他们有颇多感慨。打黑除恶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艰巨异常的任务。彭治民一案也再次证明了重庆警方向市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打黑除恶工作无论涉及到谁,无论有什么背景,都将一查到底,决不手软!”

黑老大们的嚣张时代开始走向终结。 

 

包崇华:“农村致富带头人”的悲剧

“中国三农先锋”、农村致富带头人都是包崇华自己给自己的包装,真实的包崇华更像是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骗子

整理 本刊记者 马丽

又是一个非法集资案。2011年8月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云南金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座公司”)非法集资4.8亿余元,有3亿多元未能返还,核准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两名公司负责人死缓,其中一位就是金座公司董事长包崇华。

在“情系三农、和谐新农村”高峰论坛上,CCTV2008年度三农人物推介活动组委会、中央电视台《聚焦三农》栏目对包崇华有一段“恰如其分”的评价:当地很多人都把他当作神,因为他用不可思议的传奇经历把一座座荒山变成了宝。在他的带动下,当地农民的收入增多了,生活也变富裕了。他就是云南金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包崇华。

这段评价在当时看来也许恰如其分,但现在来看却是一种讽刺。

1 “农村致富带头人”

包崇华自诩为农村致富带头人,现在看来他的身上充满了虚张声势的味道,比如他是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的会员,在各种对包崇华正面宣传的文章中,包崇华喜欢把这个头衔放在第一位。2009年,包崇华还获了两个奖“改革开放30周年影响农村改革中国三农先锋”、“中国骄傲——第8届中国时代十大杰出企业家”。

1953年出生的包崇华只有小学文化,1976年参军入伍,任至连级干部转业,在昆明市西山区派出所工作,两年后下海经商,主要从事建筑工作。2000年开始,他转向“三农”产业项目的开发,在宣威市包家湾村租赁约2500亩土地,开始了立体生态特色农业产业化开发项目的实验,2005年10月,正式发起组建成立云南金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金座公司号称先后建成楚雄禄丰仁兴产业示范园、富民野猪园产业示范园、“金座情庄”产业示范园等大型立体特色生态农业产业示范园,组建云南崇华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等6个分公司,现开发利用的生产基地已经超过10万亩,形成一个专业从事高新农科项目研发、推广、技术成果转让,发展农、林、畜、牧、药立体农业复合型产业,生态农、副系列产品和中药材系列产品的加工及销售的大型农业科技企业。

“我们做的产业是香椿,有37%的人喜欢吃香椿。我们的发展观是支持企业的发展,让树长大,恢复生态,创造经济效益。我们还养蚂蚁,鸡把蚂蚁吃掉,把树下的草吃掉,增加了我们的产业收入。我们现在每年向市场销售的鸡是45万只生态鸡,昆明市场的鸡,销售的是每公斤15块钱,但是其它的鸡不容易卖掉,我们的鸡每公斤30块钱都可以卖掉。”包崇华勾勒的“立体特色生态农业产业项目”十分美好。

包崇华为金座公司设计的发展目标是:建设立体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通过项目建设,使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把项目区建成科技含量高、特色突出、绿色生态、持续高效的现代农业示范区。

2 真实的包崇华

“中国三农先锋”、“农村致富带头人”都是包崇华自己给自己的包装,真实的包崇华更像是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骗子。借金座公司集资诈骗并不是包的首犯,早在1985年1月,包崇华就因犯诈骗罪被呈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88年9月经减刑释放。

金座公司集资诈骗案爆发,包作为主犯在2011年5月被一审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以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不等。

金座公司的成立就是一个骗局,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包崇华在申请设立云南金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时采取欺诈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工商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达500万元。

又查明,2007年7月15日至2009年8月17日,包崇华伙同陈文跃及一审被告人崔晓红,以金座公司发展“三农”建设为幌子,编造事实和信息向社会进行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相诱,采用先到期集资款本息由后续集资款兑付的手段,通过设立在昆明的各个管理处,诱使不特定社会公众向金座公司“投资”。包崇华、陈文跃、崔晓红将非法获取的部分集资款用于个人投资、消费和占有。

一审判决后,包崇华等人不服,提出上诉。2011年8月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何志军:“空手道”大师

寻找一个项目,快速介入,而后迅速卖掉——这种快进快出的投资策略和经营模式,让何志军驶入一片没有归途的险滩

整理 本刊记者 马丽

原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何志军涉嫌抽逃出资、贷款诈骗、偷越国(边)境一案,因数额巨大,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贷款诈骗第一案”。

2011年3月2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沸沸扬扬的之俊案进行开庭审理。5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何志军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何志军未提起上诉。

在创业的前若干年,何志军不断从银行申请贷款办项目,怪异的是,几乎每个项目他都迅速转手卖掉,从不考虑长远。到了2003年,项目作为中间环节,开始被他“省略”:虚拟项目、骗取贷款、以贷还贷、非法牟利,最后,逃之夭夭。何志军伪造的雄厚企业形象最终让银行付出了13亿元的代价。

1 何志军其人

何志军生于1962年,家乡在浙江省西北部的富阳[0.46 0.00%]市,原本为富阳县,后撤县建市,成为杭州市辖县级市,距离杭州市中心32公里。上世纪90年代,何志军的富阳富春江工具厂在当地曾名噪一时。

收购旧工具,卖给其他厂家,利润一度可以达到100%。之俊集团一名前员工回忆称,当时工具行业有全国通用的销售价格手册,80元的工具转手即可以300元价格售出,工具送到工厂里几乎不需议价。当然,富春江亦给予对方采购部门丰厚回扣。

即使从现在看,何志军的经营理念也颇有创意。富春江工具一名原销售人员说,何志军招聘计算机人才,成立电脑部,并曾自建销售数据库,所有销售均有数据统计和偏好分析,应收账目十分清楚,工具品种超过上万余种,在过剩产品之间可以自由调剂。

“他的原则是要掌握现金流。”该销售人员说,“这一想法贯穿他经商始终。”

在长达二十多年的经商生涯中,何志军几乎从未接受过媒体采访。即便富阳当地,多数受访者虽与之有过不同层面的接触,但对他的行踪与个性,均“说不清,道不明”。曾经在之俊集团做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倪文喜评价他为“急功近利”;而在一位合作伙伴的眼里,当年的何志军“年纪轻、派头大,城府不够深”;受审期间,一名检察院人士对何志军的评价是:狡猾精明,对数字十分敏感,受审之时,相较一般人,“显得十分镇定,并要求自我辩护”。

“惜命非常,且行踪神秘,恰似戴笠。”这是之俊公司一前任高管对何志军的评论。铁皮枫斗刚刚面世之时,何志军便不惜花高价购买养生,办公室内亦有按摩椅等健身理疗器材。他回忆,自2006年开始,何志军已较少参与公司事务,“开会也要求高管们去上海”,与高管连系也只是单线联系。

2 用短期的钱做长期的事

1995年,在富阳把生意做大之后,何志军进军杭州,成立由其个人控股的公司,之俊系就此铺开,名下包括之俊公司、西亚公司、凯利达公司、中集公司、久源公司、晨兴公司、安泰公司等。

何志军运作过三十多个水电项目。按照当时政策,自有资金30%以上,即可运作项目;有3000万元自有资金,即可运作一个亿的水电项目。水电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预计投资回报年限在8年到11年之间,但问题在于变现能力,银行无法对水电站价值进行评估。

倪文喜曾经在之俊集团做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期间,他曾做过工厂、水电站、大学等大型项目的负责人,浙江省内的水电站项目他就参与过至少3个。何志军的做法就是项目建好后,立刻卖掉。“简单来说,就是用短期的钱做长期的事情。”一知情人士评论。但何志军实际上也从未打算长期持有一个项目,比如他介入的第一个项目,北溪水电站在建成之后短短两年,何志军即通过挂拍方式,将70%的股份迅速转让。

管理链条短、风险的可预见性被认为是大批投资者介入这些小水电站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从后期来看,因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巨大等问题,何志军并未从中获取收益,反而亏损严重。何志军几乎不断重复他早年在工具行业的倒卖行为:寻找一个项目,快速介入,而后迅速卖掉,这与资金的左支右绌相关。快进快出的投资策略和经营模式,让他开始驶入一片没有归途的险滩。

2004年倪文喜离开了之俊集团。“以前虽然卖掉了很多自己做的项目,但还有项目在不断地搞,公司里有七八个主要的项目负责人。但到了2004、2005年,公司不再扩张规模,没有项目就只能离开了。”公司里倪文喜熟悉的几个项目均被何志军转手卖掉了,而且都在项目完成后不久,他觉得颇为可惜。“留着就好了,学校、房地产现在都能赚很多钱。”倪文喜说。

3 之俊系崩盘

在1995年至2004年之间,何志军共完成了对143家公司的注册,这些公司分布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多为走账公司和融资公司。而通过伪造工业品购销合同,提供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方式,他在上述多个空壳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骗贷。

案发之前的之俊公司是银行的重要客户,20多家银行曾与之主动联系放贷,“只要开口,三天之内加班加点发放贷款。”一名银行相关人士回忆。高峰时期,何对“两三百万的贷款并不放在眼里”,他曾多次陪同银行界人士参观水电站等项目,银行人士并未对项目表示过异议。在这场之俊与银行滚雪球般的借贷闹剧中,参与者都唯恐自己成为击鼓传花的最后一环,而何在银行与制度的缝隙中,借势助力。至2003年底,之俊系的贷款总额已经高达25亿元左右,而其可抵押资产则全部用于还贷。

2004年开始,之俊系公司投资的水电站虽已建设完毕,但经营状况均一般,无法贷出上亿资金。且因政策调控等原因,银行已经开始收缩信贷。捉襟见肘的何开始向民间高利贷求助,之俊系在民间高利贷与银行借贷之间相互拆补。

2006年前后,之俊公司已裂痕斑斑,陷入困境,却仍竭力给外界资金雄厚假象。但在内部,何志军要求高管以维持原有贷款为主,不再进行投资扩张。他的恐惧可以看得非常明白:要求将大量现金存放在办公室保险柜以及距离公司不远的凤起都市花园,并且要求与人现金交易。2006年,一家银行最先对何志军夫妇提起诉讼,诉其9200万元与1000万元融资未归还,但其时多数银行已然被其带入泥沼。

事实上,早于2005年底,知道自身还贷无力的何志军已在为出境做准备,在之俊公司大量提取现金,或为己用,或转入妻子账户进行提现。同时,他在上海联系到新加坡人陈伟今,以十多万美金高价购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假护照,以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假出入境证件。

2006年7月5日,何志军潜逃境外,直至被抓获。 

 

关于企业家犯罪报告不得不说的话

如果前车之鉴,还不能成为后事之师的话,那么中国企业家入狱仍将是“前仆后继”。这不仅是企业家个人的悲剧,也是我们社会的悲剧

文 本刊记者 马丽

在克服重病后,王荣利于2012年年初如期发布了“2011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这是他与《法人》杂志合作连续发布的第三个企业家年度犯罪报告,此外,他还于2009年发布了一份总结过往近20年的企业家综合犯罪报告。

王荣利期待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能对企业家起到必要的警示作用,这是他呕心沥血撰写报告的最主要目的。如果前车之鉴,还不能成为后事之师的话,那么中国企业家入狱仍将是“前仆后继”,并将影响一大批家庭的生活。这不仅是企业家个人的悲剧,也是我们社会的悲剧。

在2011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之际,王荣利接受本刊专访,解读报告的形成、精华以及报告背后的故事。

1 素材来源和统计方法

在“2011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中,王荣利明确说明其素材全部来自媒体报道。这与他以往的三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资料收集方法相同。收集案例的时间从元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案例来源都是国家级媒体的官方网站和一些合法的门户网站,保证案例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这一点在每一年度的企业家犯罪报告中都有说明。

“企业家犯罪报告,确切的说应当叫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因为这其中的许多案例并不是该年度发生的,只不过在该年度或者开庭、或者判决、或者进行二审等。”王荣利向《法人》记者解释。他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统计一个年度发生的案例非常困难,作为民间人士根本不可能做到。于是便以媒体报道时间为界限,即对该年度记者们报道的案例进行统计,这样就界限清楚了,如2011年12月31日报道的案例算作去年的,2012年1月1日报道的案例就算作2012年度的。

“这样可能有重复的案例,只要诉讼还在进行着,就可能跨年度计算,即连续两三年都计算在内也有可能。虽然这样有些瑕疵,但它反映了该年度人民群众获得的企业家案例信息的情况,也有一定的意义。”王荣利说。

王荣利告诉《法人》记者,在撰写报告的问题上,他结合媒体的要求,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尽可能地把自己真实统计出的数字客观地公布出来,没有谈自己的观点、感想等,让大家从这些数字中去体会、去思考。当然,媒体发表时也有字数限制,不可能让自己发表更多的属于个人主观的东西。

2 国企和民企为何分开研究?

在2011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中,不论是2011年十大落马企业家(尚未审结)还是2011年十大犯罪企业家(已经审结),都有国企企业家和民企企业家两个榜单,其实每一年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王荣利都将国企企业家和民企企业家分开研究。

为什么要这么做?国企企业家和民企企业家之间有何不可逾越的界限?

王荣利解释,这是由我国的所有制不同、国企和民企管理人员身份不同所决定的。在国企工作的,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对这部分人有特殊的规定待遇、制度等等,他们的职责是明确的,工资是固定的;而民营企业家则不同,来源五花八门,素质参差不齐,待遇更是随机而行,量力而行等等。国企管理人员犯罪也都集中在贪腐等几类上,而民企与贪腐罪名基本无关,最多是行贿而已。他们的罪名多集中在各种诈骗、“涉黑”犯罪、行贿、非法集资等上。

“由于国企与民企的这些不同,他们的行为方式乃至犯罪方式等都不同,就必须把他们分开研究,无法统一在一起。我们看到,国企管理人员和官员的身份可以互换,而与民营企业家身份是不可能互换的。这就是界限,而且这个界限在短时间内是不可能逾越的。”王荣利说。

在报告中可以看到,2011年被执行死刑的企业家,两位都是民企企业家。一位是曾任黑龙江省政协常委、哈尔滨市人大代表的黑龙江信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襄;另一位是在重庆“打黑”中落马的、曾经在自己开设美容院、茶楼、宾馆等场所组织、强迫他人卖淫形成“黑社会”的“黑老大”王紫绮。而国企企业家不论贪腐金额多么巨大罕有被判死刑的。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律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没有具体可以对比的案例说明国企企业家、民企企业家在司法上受到不公平对待,但是观念上一直是将国企企业家、民企企业家分开对待,而他们本应是公平的市场主体。

3 让王荣利也震惊的统计结果

王荣利向记者表示,尽管一年来他每天都在收集案件,但是当2011年企业家犯罪报告统计结果出来的时候,一些数据还是让他非常吃惊。

比如王荣利从2010年开始统计国企管理人员的贪腐金额。这个贪腐金额是他创造的一个概念,与以往的涉案金额不同。它是指国企管理人员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侵占、私分国有资产等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获得的、拿到自己家里或归自己所有的财产的总额,不包括挪用公款、失职造成的损失等,因为挪用公款有的归还了,有的部分归还了,有的追回部分等等。

2011年国企企业家贪腐金额平均每人是3380万元,其中光明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个人就贪了7.9亿元,如果去掉这一特殊案例,平均每人贪污金额也达到2077万元,而2010年国这个数字是957万元。在2011年已形成判决的42例案件,每案平均3384.27万元,去掉冯永明一案,每案平均也达1539.98万元。

同样让王荣利震惊的还有共同犯罪问题,根据统计结果,199例案件中至少有79例共同犯罪,占到统计案例的近乎40%,涉及人数1266位。“这非常令我震惊。”王荣利说,“这意味着至少直接涉及上千个家庭。这还不算受害人家庭在内,有的一案受害人就达成百上千个家庭,比如一些非法集资案等。”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家犯罪绝不是小事,对于企业家犯罪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将企业家犯罪现象的特点展示出来,一是提醒企业家予以警示,二是供法学家予以研究,最好提出防范对策来。”王荣利表示。

4 艰难条件下的研究成果

潜心研究企业家犯罪问题的王荣利忽视了身体发出的警示信号,结果在赶赴浙江为企业家讲授《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从何而来》的时候,一下子躺倒了。后来他才知道是“脑溢血”,学名叫“高血压三级极高危”,是非常危险的一种病。王荣利告诉记者,原先想着几个月就好了,没想到经过近两年才逐渐康复。

这个病几乎彻底使王荣利停止了忙碌的工作状态,甚至终生需要人照顾生活。好在头脑还比较清醒,在稍微能动的情况下,他就上网浏览各种新闻。当看到许多的企业家案例的时候,就习惯性地收集下来,到年终正好可以汇总一下,自己也想知道统计出的数据究竟怎样,所以就完成了2011年度的企业家犯罪报告。

王荣利从2002年开始收集企业家犯罪案例,最初几年几乎每个月都能收集到一两例有关企业家犯罪的报道,那时就令他感到吃惊。没想到往后逐年增多。2008年开始撰写近20年来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时,共收集案例220多例;到2009年开始写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时,每月收集案例大概不到十例,年终整理了一下总共有近百例;2010年全年收集的案例有150多例;而2011年全年达到200多例,几乎每个月都有十几例案例。这个时候,王荣利每个月在《法人》杂志上撰写“企业家犯罪报告”专栏,甚至写不下所有的案例,只能挑重要的大案要案写。

“总的说来,这十多年来,企业家犯罪现象稳步上升。”王荣利如此总结。十年前开始收集案例,但相关研究工作却可以追溯到20年前的上个世纪90年代初。20年的研究工作让他逐渐看到了企业家犯罪的共性,比如企业家普遍法律素质低下,一些错误的法律观念谬误流传;又如许多民营企业家过于迷信权力,迷信“关系”、“后台”等等。

他还看到了不同时期中国企业家犯罪的变迁。例如“涉黑”案件,近十年来从少到多有个变化过程,到2010年达到最高峰;又如国企管理人员犯罪,虽然罪名没多大的变化,但金额逐年增加等等,近年这种变迁更明显;再如利用证券市场的犯罪增加明显,民企企业家“涉黑”案下降,而各种诈骗案件极大增加等等。

 

2011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2020年5月22日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