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澧案最高法院发回重审,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所主任先后两次接受了《中国新闻周刊》的采访。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经过深入的现场调查,发表了长篇报道《安徽兴邦特大非法集资案调查》。这篇报道采访深入,客观全面,报道了各利益相关方观点,所取的立场是客观中立的。有利于大家更客观地了解这个所谓的“最大的集资诈骗案”的真相。

 

    附:《安徽兴邦特大非法集资案调查》

 

安徽兴邦特大非法集资案调查

 

    与吴英案如出一辙,安徽兴邦特大非法集资案,前车4万多人、37亿元,仙人掌致富神话破灭的同时,也揭示了当下民间融资已经进入了风险高发期。

 

“兴邦模式”梦断仙人掌

在过去的十二年里,安徽亳州人吴尚澧,打造了一个集“种植、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仙人掌帝国”。但是,当被地方政府扣上“特大集资诈骗案”的帽子后,仙人掌财富神话已经濒临破产,而4万多参与者、37亿多元的资金也面临着打水漂的危险。

 

本刊记者/庞清辉(发自安徽亳州)

 

与吴英案如出一辙。

20121231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刑庭和安徽省高级法院立案庭得到证实:被定性为“中国非法集资第一大案”、“震惊国务院的非法集资第一号案”的安徽兴邦特大集资诈骗案,最高法院裁定撤销安徽省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邦公司)董事长吴尚澧死刑判决,不予核准,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但是裁定下发多日,一直未对外公布。

1998年到2008年,从50万到30个亿,吴尚澧用仙人掌经缔造了“兴邦神话”,“追随者”甚众。毫无预兆,一夜之间,吴尚澧沦为阶下囚。“涉及27个省市、4万多人、37亿多元。”20119月,安徽省高院判处吴尚澧死刑。

与吴英案民间为其喊冤不同的是,吴尚澧案中,被“骗”的几万投资户为“骗子”喊冤、联名上书中央各部门要求刀下留人、四处奔走为吴尚澧请律师,抚养他当时年仅一岁和三岁的儿子。

“办案过程中,安徽政府的官员对我说,兴邦公司是摸着石头过河,过去了就是英雄,过不去就滑倒淹死了。”吴尚澧一二审的辩护律师叶星林说,兴邦案走到今天,是政府、企业、投资人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的结果,各方都应承担自己的责任。

 

缔造“兴邦神话”

 “米邦塔”食用仙人掌是农业部从墨西哥引进的,被列入国务院“948计划”重点项目之一,用来丰富中国人的菜篮子。

这个消息刚在报纸上刊出,便被27岁的亳州人吴尚澧看中。1998年以前,吴尚澧一直做中药材生意,养殖蚂蚁和土元。华佗故里亳州自古就有“药都”之称,吴尚澧中专学的是中草药专业。

在墨西哥,“食用仙人掌”经过脱水制剂,做成仙人掌果酱、干菜等食品、保健品、酒品、化妆品和药品等,出口到国际市场。1998年,吴尚澧注册成立兴邦公司。初创阶段,公司采取农户购种自种,公司收购加工销售的“公司+农户”生产经营方式,在北京、山东、四川、河南等地发展。

随着种植规模扩大,兴邦公司不断拉长产业链,开发出仙人掌啤酒、醋、酱油、粉皮粉条、面条、果酒、化妆品和饮料等产品。为此,兴邦公司先后与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中华全国供销总社、上海第二军医大学中西药研究所等建立合作关系,进行产品研发。

分散种植、运输成本高,各地种植户对化肥和农药使用不规范,仙人掌质量难以保证,吴尚澧想了一个新的方式:将提供种片、回收改为联合种植:由公司统一租用农民的土地,建立种植基地,种植户自行购买种片统一种在基地里,公司统一种植、管理、采收,种植户缴纳生产种植所需的租地、建棚、有机肥料、管理费用,形成“公司+基地+农户+投资人”的共同经营模式。

这个想法得到了政府的支持。2003329日,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经济日报社在京共同组织召开了“农业产业化和中药现代化——兴邦模式研讨会”,时任亳州市副市长吴贞堂、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季昆森对“兴邦模式”作了重点推介,会上经过认真研讨后予以肯定,并建议完善推广。

经济日报农村版记者晓鲁(笔名)参加了这个会议。他清楚地记得吴贞堂慷慨激昂地说:“兴邦公司不但是亳州的、安徽省的,也是中国的、世界的。”晓鲁后来成了兴邦忠实的投资户。

会后,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安徽日报》等数十家媒体对兴邦公司进行了铺天盖地的报道。就在吴尚澧被捕前的3个月,200891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专版题为:鉴证、中国绿金之光----关于兴邦科技集因的发展报告,仍在宣传兴邦模式。

兴邦模式的推行得到了亳州市政府的批准。“他是个胆子很小的人。”吴尚澧的母亲吴秀英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吴尚澧坚持每个项目都去政府报批。吴秀英是名小学教师,在吴尚澧十个月大时,丈夫去世,28岁开始守寡,和婆婆儿子一家三口相依为命。

2004年,亳州市谯城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基字[2004]33号”《关于兴邦公司2万亩食用仙人掌种植项目的批复》,“计基字[2004]49号”《关于转报兴邦公司建设仙人掌果酒厂项目申请立项的请示》,“计工交[2004]80号”《关于兴邦公司仙人掌饮料项目立项的批复》等文件下发。按照《批复》,三个项目兴邦公司需投入资金6亿余元,《批复》对资金来源是“资金自筹”,并要求“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尽快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融资成为兴邦公司的必然选择。兴邦公司推出三种仙人掌合同,以五年期《仙人掌联合种植合同书》为例,投资户每亩投资28万元(种款20000元及管理费8000),第一年不返利,第二年返还3万元,第三、第四、第五年各返还24万元,即五年返还102万元,公司另支付7%的业务提成。由于“米邦塔”仙人掌母片种下后可连续不间断地高产新叶片1520年,合同五年期满后,种片归公司所有。

2004年初,兴邦公司与亳州华佗镇、古井镇分别签订1000亩和1万亩的租地协议。上万亩绿油油的仙人掌一望无际,投资户用“可爱极了”形容长势极快的仙人掌。兴邦公司由此实现了分散种植向基地规模化种植的转变。

与此同时,销售仙人掌产品、建设公司产品销售网络及终端成为吴尚澧的目标。“只有研发到位了,才会有终端产品;只有销售问题解决了,才算完成了一个生产周期。”吴尚澧当时接受采访时说。

为了让投资者没有后顾之忧地参与营销,公司制定了几项优惠保险措施:营销者交款取货时,可以返还10%左右的货款作为产品广告费或运作费;实在销不出去的还可以原价退货。

在“全员营销”的魔力下,兴邦投资户几乎都投资了兴邦公司的多个项目,并发动了很多亲戚朋友加入到投资行列中来。

记者得知,其中,“清欣片”成本为55元,投资户批发价为196元,销售价为360元;“欧莎莉”化妆品以洗发水为例,成本价2.4元,投资户批发价为6.4元,销售价为12元。“看似我们有很高的回报率,但我们赚的还是小头,企业赚的更多。”李广(化名)在河南周口开了一家代理店,主要销售兴邦公司的酒。“我肯定赚。河南电视台的武林风节目全年都是我赞助的,市里70辆公交车的广告都是我做的。”

2003年,兴邦公司年销售收入达1.75亿元,拥有总资产3.46亿元,带动种植户1.2万户以上,被评为“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除此奖项,兴邦公司被授予了数十个“头衔”,吴尚澧本人也频获“全国优秀企业家”“杰出徽商”等称号。

在安徽,兴邦公司得到了从镇政府到省政府各级领导的支持,省里四套班子领导都曾多次率团带队视察兴邦,亳州市政府大礼堂也曾一度改名为兴邦大礼堂,兴邦公司门口的路被命名为兴邦大道。

吴尚澧成为了“兴邦神话”的缔造者。

 

“高端”投资群体

截止案发,兴邦的投资户达到48000多人,其中不乏大批在职和退休的官员。

在记者的采访中,投资者有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媒体人,有中石油等国企退休工人,有中央办公厅、外交部等政府部门工作及退休人员,还有各县市公安局、信访局、工商局局长等,军级高级干部也参与其中。吴尚澧的母亲也是兴邦忠实的投资户。

200997日,叶星林为了了解案情,向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就兴邦公司投资户开始投资兴邦的时间、原因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21240份调查答卷统计显示:投资户投资兴邦公司的原因,除了追逐高回报以外,还有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对公司的信任、对项目的信心、媒体的报道等等,多因一果。

董守敏是北京一家公司的会计,通过中央电视台的《致富经》栏目得知兴邦公司,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是被“城里人有钱,农村人有地,合作致富”的说法打动的。她不仅签了种植仙人掌的五年合同,还在北京市朝阳区楼子庄乡租了一个大棚,雇了6个人,种了4亩地的仙人掌,自己采收卖给兴邦公司。“两年半的时间赚了24万。”

山东淄博的董京利,则开了当地第一个仙人掌菜馆,除了五年种植仙人掌的合同,董京利把赚来的钱用来生产仙人掌醋、酱油、粉条等。吴尚澧被抓后,还坚持生产了几年。

湖北黄石中级法院退休法官盛绥华和黄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退休主任叶毓芬也是投资者。2005年,黄石市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到亳州考察,经过亳州市委、市政府接待、推介、保证后,以政府招商引资形式发动大家种植仙人掌或投资兴邦公司。“仅凭30%的高利息,也不敢拿一生积蓄投资,主要是对政府的信任,我就是相信政府的红章子。”叶毓芬说。

盛绥华以前也从来不知道亳州,一直以为是毫州。盛绥华看重的也是政府对兴邦公司的支持。十年来,兴邦公司举办的周年庆典、招商引资、中外合资等重大活动中,各级领导均会出席,亳州市公安局的警车开道。2003年,兴邦公司成为亳州公安局的警民共建单位。没想到,盛绥华这个老法官退休后成了老上访户,兴邦案发后,盛绥华上百次进亳州,18次进北京,“案子到哪我到哪,我就是不理解。”

赵春玲在北京市农业科学院工作,几次自己掏路费到亳州考察,一下火车都是兴邦公司的广告,公司的墙壁上到处悬挂着吴尚澧和某些领导人的合影,公司宣传册上印着各级领导前来视察的照片。“我们都不是轻易被骗的人,不是谁说一句就信的。”

 

风险来了

    200510月,因兴邦公司没有取得“米邦塔”仙人掌的“新资源食品认证”,卫生部门责令兴邦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其仙人掌产品。

根据《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对于我国居民没有食用习惯、经过研究发现可以食用的对人体无毒无害的物质,要在卫生部门申请认证。“农业部在引进推广之前就应该取得认证。”叶星林说。

申请“新资源食品认证”的同时,吴尚澧启动了房地产、白酒等短平快项目。北京的投资户、望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李女士为此曾经给吴尚澧打过电话,吴尚澧坦诚是想“变相还钱,仙人掌生产型企业回款慢。”李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

“那个时候,每年兴邦公司要支付的款项大概在4-5个亿.”一二审的卷宗显示,兴邦公司向亳州市人民银行申办的《贷款卡》,没有一笔成功贷款的记载。兴邦公司给国家发改委的文件《关于争取国家扶贫贷款的请示》中提出申请扶农贷款2个亿,截至案发,没有获得扶农贷款。“没有国家财政支持,得不到银行支持。他们唯一的融资渠道,就是民间资金。”叶星林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2006年,兴邦公司与法国吉西姆酒业集团研制开发世界唯一的仙人掌葡萄酒“喀塔斯”干红,其产品及酿造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兴邦公司修建了黄河以南最大的葡萄酒地下酒窖。

随即兴邦公司推出果酒窖藏投资项目。合同上写着葡萄酒有液体资产、液体股票的美誉。投资户购买不同规格的酒收藏于兴邦公司的酒窖,兴邦公司按合同年限回购投资户的酒。以225/桶的四星级“喀塔斯”酒为例,每桶5万元,收藏半年公司58000回购,收藏一年70000回购,收藏两年100000回购,收藏三年140000回购。

20084月,在海南尚未获批国际旅游岛时,吴尚澧决定将公司下一个十年战略重心转向海南,实施以仙人掌为主、旅游地产为辅的海南综合项目开发。

兴邦公司成立“海南房地产项目筹备组”,迅速推出“红街广场”房产转让、“枫景城”职工福利房、铺面销售、“沙洲岛”产权式酒店、“海南尚元投资管理公司募股协议”、“尚元小区”职工福利房等模式。

根据兴邦案二审庭审中出示的证据,红街广场、枫景城、沙洲岛以及儋州等项目情况真实存在,相关房地产项目的各项审批、规划、建设手续齐全。

“海南的地当时最贵的是60万一亩买的,房子是2000元每平米左右。”以叶毓芬为例,她投资的“枫景城”项目10万元,每年50%利润,两年收回成本。另外,30万一套92平米的房子,叶毓芬买了4套,她身边的亲人也加入了投资。

这期间,2007919日,兴邦获得了《国家新资源食品认证》,成为全国唯一拿到国家仙人掌新资源食品认证的企业。

 

一夜梦碎

2008125日,兴邦公司在海南举办公司“十周年庆典暨第二个十年庆典动员大会”。

从海南回来不到10天,噩梦从天而降。1214日下午,吴尚澧被警方带走。

第二天,兴邦公司被亳州市公安局查封。1212日,刚从亳州开完年底总结会回到湖北的盛绥华、叶毓芬听到消息后,迅速赶到亳州,看着万亩基地的大棚已经被掀起,前几日还长得繁茂的仙人掌倒在地上、水沟里。盛绥华蹲在路边嚎啕大哭:“就算人有罪,企业没罪,仙人掌没罪啊。”

对于这次突然抓捕,时任亳州市公安局局长、现任安徽省公安厅纪委书记祈述志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抓捕)有100%的把握。”但原因不好跟记者说。而对于此前公安部门对兴邦公司的支持,他则表示,“相信共产党是依法办事的。”

在记者试图采访亳州市法院及检察院的兴邦案相关负责人时,发现包括原亳州中院院长杨德龙、原亳州中院副院长陈保飞、原亳州中院刑一庭庭长李震、副庭长孙健等多位负责人大多在兴邦案后犯案服刑,有的和吴尚澧关在一起。

另有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2008年,银监部门预警有大量资金流入亳州。彼时正值浙江吴英案发,非法集资热议甚嚣尘上之时。

“尚在审查起诉阶段,亳州市检察院已经先将兴邦案件判定为集资诈骗。”叶星林说。

兴邦案一审公诉人丁杰将办理兴邦一案作为参评“安徽省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的事迹。当时选报材料写的是“以吴尚澧为首的‘兴邦公司’特大集资诈骗近100亿元案”。在“人民网安徽视窗”公开宣传造势后,201015日,向法院提起公诉。2010311日,丁杰当选“安徽省杰出(优秀)青年卫士”。

20112月,丁杰再次因兴邦案获得“全省优秀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并公开进行宣传报道。亳州市法院于2011315日作出判决,吴尚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

记者得知,兴邦案是在2008422日立案的。立案侦查后,相关部门没有向公司或全国投资户发出任何警告,全国的资金继续像潮水般流向亳州,仅20085月份以后的海南项目的融资款项是37亿融资款的重要部分。

吴尚澧从20081215日被刑拘,到2011315日作出一审判决,侦、诉、审长达二年三个月,一审开庭9天,而二审只审了1天,另有35名被告都没有到庭。“二审放弃了基本的审判监督防止错案的职能。”叶星林说。

叶星林仍记得200917日,在亳州市看守所第一次会见吴尚澧,被控集资37亿的吴尚澧聊的第一个话题竟然是律师费问题。吴尚澧的律师费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叶星林的律师事务所全免了吴尚澧一审开庭之后到二审判决为止几百小时辩护的律师费,叶星林自己全部垫付了差旅、复印等办案费用。

庭审查明,吴尚澧担任兴邦公司董事长10年,没有大笔的个人存款,个人资产并没有增加,没有侵占、转移资金的行为。根据《审计报告》第18页记载:任职10年年薪30万元、吴尚澧出差费用20万元、吴尚澧购房补贴30万元。

“一年只有3万报酬,审完我心里就亮堂了。”70多岁的叶毓芬当过电大的校长,做过几十年政府工作,闭眼之前就想搞清楚自己受没受骗。

庭审中,兴邦公司的无数光环一夜之间变成了实施诈骗的“幌子”。判决书认定兴邦公司及吴尚澧各项荣誉均是骗取的,“利用各地政府对经济建设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关心,骗取领导参观考察、出席其组织的活动,制造政府、领导支持其‘融资’的假相。”

就在兴邦案的审理过程中,和兴邦公司合作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张万年一直没有放弃仙人掌的研究。20101225日,在张万年“军转民”科研成果报告会在上海警备区云峰剧院举行,他宣布研制成功了与百姓健康密切相关的国内首个高技术含量的仙人掌产品,他将这一科研成果的“军转民”任务交给了上海军本实业有限公司。

201111月,京衡律师集团陈有西等律师受理吴尚澧死刑复核程序的刑事辩护。201212月最高法院裁定吴尚澧的死刑判决不予核准,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非法集资:新案件,老问题

民间融资走出地下,逐步阳光化、规范化已是大势所趋。但区别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的法律界限仍然模糊,这进一步加剧了当下中国民营企业的金融风险

 

本刊记者/庞清辉

“中国民营企业的金融风险,已经进入集中迸发期。”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近两年连续为一些涉及数十亿企业的民间民事债务问题、被控数十亿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的辩护,对第一线的民间金融运作和司法调控方法有第一手的了解和研究。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始发于温州的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向全国蔓延。

非法集资是悬在民营企业家头上的一把利剑,是民营企业家落马最密集的雷区。由法制日报社指导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2011年涉嫌集资诈骗的民营企业家有13位,加上合同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诈骗罪等各类诈骗案例共计41例,占2011年民营企业家涉案案例的近40%

民间融资走出地下,逐步阳光化、规范化已是大势所趋。但区别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的法律界限仍然模糊,非法集资案件的资产处置仍过于刚性。“不能借口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误伤和打压那些通过合法融资顽强生存下来的民营中小企业。即使出现问题,尽量减少刑法打击手段,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手段来处理民间金融危机,是最好的选择,也是政府和公检法对中小企业最大的支持。”陈有西说。

 

非法集资法律界限模糊

这就像一场赌博。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说:“你最后把钱还掉了,就是优秀企业家的成功冒险运作,则赢得光环无数,被视为改革家、弄潮儿;你还不掉,就是故意诈骗他人财产,成为阶下囚。”

关于非法集资的案件定性,一个很多人不太熟悉的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2007年初,国务院批准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即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简称处非办。它的工作机制中包括及时准确认定案件性质:“重大案件,跨省(区、市)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案件,前期调查取证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但因现行法律法规界定不清而难以定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后按要求上报,由联席会议组织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尽管有打非办把关,但是如何界定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一直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近年来,中国民间借贷和集资行为,涉及三种性质区分。

一是《民法》中的合法民事行为,即合法的民间借贷。后期处理按民事方法,适用《企业破产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刑事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下简称非法吸存罪),以金融秩序为侵害对象,不侵占财产,刑罚最高十年。其中犯罪标准是: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三也是刑事的,定“集资诈骗罪”,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产为侵害对象,最高可以判死刑。

在陈有西看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存罪最大的区别是:是不是想占有他人财产。“临时借钱要还,千方百计地还,只能定为非法吸存罪,而一开始就想把钱骗了不还,想自己挥霍掉的,是一种占有财产犯罪,算重罪,可以定为集资诈骗罪。”陈有西说,但这三个概念,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严格的把握标准。

“有些概念是根据后果和打击目的来定罪的。要放他一马,就定非法吸存罪,判十年;如果要平息民愤,维稳需要,就定集资诈骗罪,死刑。很多案件的定性改变,不讲法律原则,都是根据形势需要。”陈有西说。

“客观归罪”是当前所有集资类犯罪定性的重要判断标准。“借了一笔债,钱还掉了,就是借款;还不了,大家来讨债,最后评估一下你资不抵债——明知无力偿还,还借债,那你就是想占有他人的财产,就定义为集资诈骗。”陈有西说。

在兴邦案中,二审判决认定,从案发至今,兴邦公司所属的资产,河北华美芦荟生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房地产、海南房地产、以及北京、上海、海南、亳州等房地产均未进行估价鉴定。“兴邦案件中,《审计报告》未对资产进行完整评估,不能反映兴邦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按照这个证据标准,大部分企业负责人都可能被关起来。”吴尚澧一二审辩护律师叶星林说。

吴英案中,资产鉴定也一直是重要的突破口。吴英方面认为,吴英的资产在查封拍卖、资产鉴定与评估过程中价值有较大缩水,有的资产甚至“下落不明”。东阳市公安机关对吴英及本色集团财产进行查封,但至今未公布财产清单。

“负债经营是中国企业的普遍现象。诈骗定性几乎可以囊括所有负债企业。这是‘法律人思维’不了解‘经济人思维’的一种鸡同鸭讲。”陈有西说。

打非办管辖的非法集资范围很广泛,还包括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组织领导传销以及部分非法经营等集资相关违法行为。“非法经营罪也是一个口袋罪,界限更模糊,一些不符合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存罪的案件,经常用这个罪名来兜底,最高可以判15年。”叶星林说。

 

一步到位抓人重判

 

当前由于民间金融程序的混乱,全国陆续判出一些集资类犯罪的死刑。

“国企向银行贷款出现坏帐,其消化方式,是政府和银行埋单,作坏账处理;而民企向民间高利借款的消化方式,用刑事手段打击平息民愤。”陈有西说,

刑事手段打击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对涉案财产的刚性处置。

按照规定,凡是已提起审判程序的案件,公安局、检察院应将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法院,由法院在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后依法处理。

但是,在重庆“打黑”和各省民间金融危机案件的处理中,在侦查环节,政府先期处理企业财产的现象非常普遍。“近些年处理的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很少移交给法院,很多都由政府成立一个办公室处置。”叶星林说。

问题出在上述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中:非法集资一经认定,省级人民政府要负责做好本地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一些政府部门经常以此为由处置而不向法院移交涉案财产。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因为联席会议的规定违背宪法,管了应该由法院管的事,种了法院的田。”叶星林说。

在兴邦案中,20081214日,吴尚醴被拘捕。第二天企业就被查封,企业产品、酒窖、办公用品等遭到哄抢,公司车间、厂房惨遭破坏,公司赖以生存的万亩仙人掌基地毁坏殆尽,数千吨仓库低温保存的仙人掌干粉原料无法保存。

案发后,办案机关立即吊销、关闭了兴邦公司位于亳州的几家子公司。而另一子公司上海尚元实业有限公司,因位于上海,免于吊销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多次给上海工商部门发函,要求其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致使该公司不能年检,被迫停止经营。

20097132010116,案件尚未进入审判阶段,公安部门先后两次委托阜阳、广州两家拍卖公司拍卖涉案财产。后在公司、投资人和律师的强烈抗议中“流拍”。期间,公安部门先行处置了兴邦公司位于海南省、广东省两块地产项目。

记者在亳州古井镇现场看到兴邦公司的办公大楼、厂房被租借其他公司使用。作为兴邦案负责人之一的亳州市中院副院长王云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兴邦资产)都处于原始状态。原则是最大限度地提高返还比例。”但对厂房出租等事宜表示“解释不太清楚。”

对比查封前后企业和投资人的损失,兴邦公司几万投资人坚称违法查封才使投资人真正成为“受害人”。

“对民间集资采取刑事手段,一定要慎重。”叶星林说,这种方式容易导致企业资产大幅流失,不能归还集资人的投资,最后重判企业主也无法平息民愤。“一定要发动投资户自己参与解决问题,政府给予配合而不是主导。”

20099月开始,叶星林引导兴邦投资者将未收回的投资(债权)投入上海尚元实业有限公司,转为尚元公司的股权,以尚元公司为主体进行生产自救。到201012月, 90%以上兴邦投资者都自愿将未收回的投资(债权)转为尚元公司股,成为尚元公司的股东,并领到了《股权证》。

“债转股”稳定了近五万投资户。湖北黄石的投资户黄煌拿着股权证说:“我还有这么多钱,要不我早就想死了。”

处理这类案件,《企业破产法》的运用非常重要。“破产法是企业重生法。”长期研究《企业破产法》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企业破产法》是用民事的方式,停止法院的诉讼和多家查封,登记合法债权,追回应收财产,剥离不合理高利贷利息,进行债转股重整,按比例清偿或者挂账停息延缓归还,盘活沉淀资产,从而救活企业。

按民事方式解决,如浙江南望集团20亿债务案,富阳市政府和法院选择民事方式处理,债转股破产重整成功,企业重新运营。浙江的温州泰顺立人集团案,债务几十个亿,当地政府也在寻求民事方式解决,董事长监视居住,政府接盘处理。

“这是一种代价最少,损失最少,最能够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方法。”陈有西说,因此,要学会用民法中《破产法》的方式,尽量救活企业,理性地处理民间金融危机。

本所主任就安徽兴邦案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

2020年5月22日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