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节能环保产业界关注的重点已经开始从设备生产、工程建设等硬件转向技术研发、设施运营、环境咨询等“软件”建设,节能环保服务业的轮廓也在逐渐清晰。但作为产业最具活力和生命力的部分,当前,节能环保服务业依然面临着自主创新力不足、良性市场机制缺失、政策措施不到位等多重难题。如何发展环保服务业?环保服务业怎样登上大雅之堂?产业市场部将推出系列报道,约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企业代表,共同探讨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

此次我们从合同能源管理的角度探讨服务业的相关话题。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在国外已经非常成熟的能源服务模式,引入中国后却磕磕绊绊,实际操作中屡屡遭遇合同履约、财税、融资、技术效果认定等难题,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遭遇实际上也反映了整个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目前面临的一些困境,值得业界分析。

 

“不增加成本,企业就能够每年节省能源消耗,并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合同能源管理采用节能服务公司出钱建设节能项目,并与业主共享节能收益的模式,在国外受到广泛青睐,成为节能服务业的重要形式。但自1998年引入中国以来,却遇到了“水土不服”的情况,在融资、税收、合同履约方面遭遇重重困难,这一工作迟迟未能打开局面。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对节能服务产业财政、税收等环节上的支持,并明确提出,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意见》的出台可谓是对一直停滞不前的合同能源管理行业的重大利好。

节能服务市场有多大?

2010年达800亿元,有望保持30%~40%的增速,合同能源管理有空间

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的能源利用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从单位产品能耗看,有8个高能耗行业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这表明,我国在节能服务市场方面拥有极大的市场空间。而在节能减排国家战略的影响下,一个与此相关的庞大资金供给与金融流动机制已经开始形成。

而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统计,2010年节能服务产业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增速有望保持30%~40%,未来行业市场容量有望高达4000亿元。从事能源服务以及生产节能设备、提供节能技术的企业,特别是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商更是前景广阔。

合同能源管理上世纪70年代就已出现,即专业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接受客户(节能业主企业)委托,通过与客户签订能源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改善的设备、技术、资金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为客户节约下来的能源成本来获得项目收益。简单说来,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对此,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报告认为,节能业主企业可以在没有计划审批和资金压力的条件下完成节能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公司能够扩大同时开工的项目数、加速扩张,金融机构能够从节能市场获得巨大商机。

“三赢”的服务模式在中国市场找到了不少机会。1998年,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下,我国实施了“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分别在北京、山东、辽宁成立了3个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引入我国。10年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发展,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其投资、技术和节能效果等优势正逐步显现,被越来越多的用户接受。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约502家,共实施节能项目4000多个,总投资280亿元,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节能服务产业从业人员由2008年底的6.5万人增加到11.3万人,增幅达74%;投资从2008年116.7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195.32亿元,同比增速为67.37%。

遇到哪些现实困难?

资金压力大,节能服务公司通常规模小,往往因为缺乏抵押资产得不到银行贷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大家都说好,可市场难扩大,企业有苦难言,合同能源管理也遇到了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着融资难、税收机制不完善、缺乏政策支持等重重阻碍。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融资困难。“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先垫付资金,随着实施项目的增多,资金压力不断加大,如果没有融资支持,公司发展就会难以为继。而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初期通常规模较小,自有资产不足,往往因为缺乏抵押物、担保物得不到银行贷款。

他同时指出,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将节能设备等资产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但仍被视同销售而必须缴纳较高的增值税,这样不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而由于缺乏政策支持,现行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节能项目的引导资金,主要针对的是用能单位,对节能服务公司还没有明确的优惠政策。

正如国家发改委资环司节能处副处长金明红所言:“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产业的制度创新。这个产业涉及的技术和资金风险比较大,因此解决制度障碍是关键。”

能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了?

政府将提供节能服务新机制,节能服务公司将实实在在得到实惠

刚刚发布的《意见》就针对上述融资、财税方面的问题予以了明确。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将积极推行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提供节能设计、改造和运行管理等服务的新机制。同时,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那么,《意见》究竟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哪些实惠?他解释说,首先,《意见》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其次,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第三,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意见》对业主和技术服务公司都有“税收优惠”。具体说,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针对以往政府采购节能服务对应无预算项目的问题,《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

这位负责人最后指出,国家将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而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声音

减排1吨二氧化碳净效益430元

国家发改委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王树茂:在中国通过节能服务公司搞节能,既能够节能减排,还能够增加GDP,促进整个社会良性发展。1万元投资形成年节能能力大概是5吨标准煤,1000亿元将形成每年5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而且通过中国目前的能效项目,扣除成本、投资、运行费等后,减排1吨二氧化碳的净效益大约是430元。“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资达到1000亿元,如果换算成GDP,就是增加500亿元。”

现在国内节能服务企业几乎都有静态投资回收期是1~5年的项目。即使静态回收期是5年的项目,企业的内部收益率也是15%左右。而实际上,大量的项目都可以在1~2年回收成本。

中间服务机构缺乏优惠鼓励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戴彦德: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代表的节能服务产业面临政策缺失、融资困难、制度不利三方面的瓶颈。

第一,节能服务行业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国家有关促进节能的财政支持、税收支持都是在用户端,并没有对中间服务机构有具体的优惠措施。第二,能源服务公司做的项目越多,意味着其垫付的钱越多,资产负债就越来越高,也形不成自己的固定资产,融资完全靠自有资金,由此造成项目规模总体偏小,整个行业也做不大。第三,财务制度、财税制度上也不利于能源服务公司的发展。具体来说,合同能源管理的效益在一段时间内一笔一笔地回收回来,但第一笔就必须交合同的全额税款,所以负担较重。

四点建议优化执行

全国政协常委、泰豪集团董事长黄代放: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发展,第一要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节能项目提供融资,使节能项目中投入的固定资产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第二,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减免税收范围;第三,完善相关会计制度,政府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签订合同,每年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视同能源费用;合同期满,用能单位接收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形成的资产以捐赠进行会计处理;第四,将年节能率作为费用拨付单位的考核指标,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参与公共设施的能源管理,如市政照明、大型公建物业委托等。

银行没有相关贷款品种

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红:由于节能服务公司自身担保资源有限以及外部担保严苛,制约了节能服务企业融资的进行。同时,我国银行还没有与“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模式相配套的贷款品种以及合同能源管理仍存在一定风险等原因,导致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很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项目融资,一般银行贷款要求企业资产负债不能超过50%~60%,融资规模也十分有限。

政府采购也是支持姿态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政府利用节能减排资金支持企业发展,需要转变一下方式。可考虑改变单纯投资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思路,而是以政府采购方式聘用专业节能公司帮助企业节能减排。此外,现在专业节能公司需缴纳的增值税是17%,这类公司基本上属于服务型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因此,从节能减排的国家大计来看,我认为应该研究这类公司的流转税税负政策。

毁约是毒瘤

远大能源利用公司副总经理马敢:首先,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高度依赖合同的长期遵守,毁约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一颗毒瘤,会制约这个行业的发展,导致有些人会打着合同能源管理的旗号去忽悠客户,业主也会侵犯管理公司的合理权益。随之而来的就是融资难问题。履约没有保障,金融机构根本不敢贷款。

其次,我国目前的采购体制也有问题。如中央空调整个生命周期里最大的费用不是购买成本,而是能源消耗费用。采购和运营脱节,买设备的人不管、也管不了后面的运营,只考虑眼前的环节,也就是采购环节成本的降低。

最后就是税收政策问题。用设备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作为投资,税务不承认,还是按设备销售模式缴税,很不合理。业主自己管理项目,是按收入的5%交纳营业税,现在由专业服务公司来做,却要交13%的税。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6版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将获得融资、财税、技术等多方面支持

2020年5月22日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