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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星林 主任

北京星林律师事务所 主任

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 委员

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 委员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 客座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香港之声 客座律师

 

叶星林律师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建议稿(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建议稿(二)》,对刑法总则提出修订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修订过程中,叶律师提出了多条修订建议,对修订建议稿提出建议和意见。

在参与立法的同时,叶星林律师本着对生命的敬畏和当事人自由的尊重,积极参与刑事案件。叶律师成功办理多起死刑复核辩护案件[有因事实不清而不核准死刑;有因证据不足而不核准死刑;有因程序错误而不核准死刑;还有因律师辩护问题而不核准死刑等等],从不同的角度挽救了被告人的生命。叶律师办理了全国重大影响的集资诈骗案,抓住被害人和被告人利益的共同点,求同存异,化解矛盾,为案件解决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开创了刑事案件辩护的新思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叶律师成功办理的多起职务犯罪,使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或改判无罪。叶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标准、程序、案发背景、当事人日常表现等方面对案件进行核实、调查,为当事人进行全面辩护,穷尽一切不违法的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叶星林律师积极参与法制宣传。作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和香港之声的特约律师,叶律师解读了刑法修正案(八)、劳动教养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刑事诉讼法的修订等,对刑法架构与体系进行了讲解,做了制造、销售有毒有害物品、毒品犯罪、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案例分析。

叶律师办理民事、经济案件近千件,除了遵守法律和依据事实,叶律师在办案方式上从不墨守陈规,充分利用各种策略和因素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挽回了几亿元的经济损失。叶律师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顾问单位常常评价叶律师更像一个职业经理人,不仅仅考虑法律风险,更考虑顾问单位的效益和长远发展。叶律师始终秉持一个理念,只有顾问单位发展好了,律师才能做大做强。

叶律师注重理论研究,先后发表了《从旧兼从轻的适用范围》、《犯罪构成与刑罚在理论上的错位》、《关于刑法中正当防卫条款的修订建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易犯的错误及防范》、《论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代位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几个问题》、《法律的概念》、《股权出资和取消对外投资规模限制可能产生的后果》、《从“婚礼门”事件看产品责任的误区》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