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2日,是侦查第二次延期届满的日子。

经与侦查机关联系,案件不再申请第三次延期,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时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也就是说,案件已经侦查终结,作为吴尚澧先生(侦查阶段)的律师,我的工作告一段落。为了感谢这175天以来一起关注、一起走过的人们,对一些问题作简单说明。

首先,感谢那些为投资户做了大量工作的人!感谢所有关心吴尚澧先生的人!感谢所有关注案件的人!感谢所有给予我工作以支持和配合的人!

需要说明的是,到目前为止,我没有全部掌握案情,所以对案情不作说明。

1.有人问(以下用“?”)你在侦查阶段的工作重心是什么?

我回答(以下用“:”)投资户的利益为主,兼为吴尚澧先生提供法律帮助。

2.?作为吴尚澧的律师,为什么以投资户的利益为工作重心?

:基于两个委托。第一个委托是吴先生母亲的委托,为吴先生提供法律帮助。第二个委托是吴先生的委托,尽我所能的维护投资户的利益。

当然,办理第一个委托事项是收费的,那是我的法律业务(在第一次会见完毕时,就基本完成了)。第二个委托是没有收费的,那是基于尊重和信任,而做出的决定和坚持。

3.?什么尊重与信任,怎么决定与坚持?

:(在第一次会见时,吴先生就提出第二个委托(口头),我们一起谈理想、信念、责任、爱与盘点等。)在比较现实的年代,过了不惑之年还有理想的人不多,能为理想坚持的人更少。这种人是值得尊重和帮助的。

我认为,吴先生就是这很少的人中的一个。

所以,为之付出是应该的。(社会需要有理想的人,那么首先要给有理想的人以实现理想的环境。一个有利于实现理想的社会,需要每个人付出。)

4.?仅仅是这一点?

:还有几万家庭的境况是我所放不下的。只要我力所能及的,只要我的工作对所有的投资户有利,我就得坚持。这是人的社会责任问题,也是一个律师的社会职责。

更重要的是,许多投资户的信任。这些信任不仅是对我的,更是对吴先生的。这种信任是任何一个人所无法辜负的。

5.?嫌疑人的律师维护投资户的利益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有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从几个方面来说。

首先,法律并没有禁止嫌疑人的律师维护投资户的利益;其次,是受我当事人吴先生的委托,并且也不损害吴先生的利益;第三,投资户的利益得到保护,吴先生的利益也能得到保护(他的理想就有实现的可能,这才是他最大的利益);第四,如果投资户的利益得以更好的保护,有利于社会和国家;最后,如果能处理好投资户的利益问题,才能使案件得到真正地、全面地解决。

至于是否损害其他人的利益问题,我暂时没有发觉。如果有,那只两类人。一是我的家人,和他们在一起的时间少点,家务活都扔给我爱人了。二是我的合伙人,因为我没有去创收,让他们承担了更多的办公费用。但他们毫无怨言,并且都认为好好做是应该的。我再次谢谢他们和所有支持我的人!

 6.?为什么一直在传递微笑、阳光、鲜花与爱心?这能解决什么问题?

:(这个行为的前提是:我认为,当前并可能持续一段时间,许多投资户陷入困境。)我从以下几点进行回答:

首先,研究表明,人容易陷入困难之中而忘了周围有利的因素。一个能够解决的困难,往往因为当事人在困难之中越陷越深,而忘了自己学过的方法。人如果长期沉浸在困难之中,就会把困难无限放大,直至压垮自己。所以,要解决困难,首先要从困难中走出来。传递阳光、微笑、鲜花和爱心,就是为了大家尽快从困难之中走出来。

其次,在困难面前,大多数人缺少的不是解决困难的物质条件,而是冷静和解决困难信心(困难需要自己解决,别人只能给予帮助)。所以,需要解决困难,就需要树立信心。传递阳光、微笑、鲜花和爱心,是树立信心的开始(树立信心是解决问题的开始)。

第三,除了信心,还需要积极向上的乐观态度。态度虽然不能决定一切,但对解决问题至关重要。传递阳光、微笑、鲜花和爱心,是一种良好的心态。合作解决问题特别需要这种心态。

第四,我一直坚信,只要大家一起努力,没有解决不了的困难,更何况这么一点小困难(相对于如此多积极向上的人来说)。所以,我有信心传递阳光、微笑、鲜花和爱心。

第五,对一个企业、一个团体、一个机构来说,需要有积极向上的文化。只有积极向上的文化,才能有积极向上的员工。只有积极向上的员工,才有美好的未来。而阳光、微笑、鲜花和爱心是积极向上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将来,需要从现在开始传递阳光、微笑、鲜花和爱心。

第六,传递阳光、微笑、鲜花和爱心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相处,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也有利于国家的精神风貌。

一个利民、利国、利己的行为,为什么不坚持呢?

当传递阳光、微笑、鲜花和爱心成为常态,再大的困难也就解决一大半了。

 

                                                  叶星林 律师

                                                2009 年 6 月 23 

兴邦--吴尚澧先生的律师在侦查终结时所作的说明(八)

2020年5月22日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