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创始合伙人承办一起刑事案件,受到严重的威胁和干预,当事人权益面临损害的危险。为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不牵连到原事务所的同仁。几个创始合伙人紧急发起成立星林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取字号“星林”实乃仓促之举。

      事务所英文名称为“STARS & WOODS LAWYERFIRM”和字号“星林”一样,代表“合作”之意。事务所全体同仁希望和广大客户、社会各界…象群星相互辉映,照亮夜空;像大树汇聚成林,抵御各种风险。此亦为保持“星林”字号之故。

      星林所成于危难,起为维护当事人之权益不屈之际。星林所在发展过程中,星林全体律师在执业和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永远坚守委托人合法利益优先的原则。

      守此初心,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