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林律师按:小河有水大河满,只有让老百姓个人都获得公平和正义,国家才实现了公平和正义。只有老百姓获得幸福和安定,才有国家的长治久安。没有免费的午餐,正义也一样,是有成本的,是需要争取和付出的。

三年前,当事人被以合同诈骗罪刑拘。公安局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移送二分院审查起诉 。二分院审查后,向中院提起公诉。本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指派合伙人叶星林担任辩护人。

法院刚刚受理,(起诉的)案情就被报纸报道、网络转载。

叶星林律师以经营存在违法行为,但合同诈骗指控不能成立进行辩护。本所就检、法在案件未判之前通报媒体提出抗议。

……

三年,穷尽一切手段,包括报请最高院批准等程序(没有法定情节,减轻量刑要报最高院批),提请确认起诉违法等。

罪与非罪,程序违法,当事人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害等均存在争议。

为避免当事人因争议重大而久拖不决,辩护人征求当事人同意,决定放弃这些争执。辩护人向合议庭和公诉人提出“实报实销”——放下争执,已经关多少时间就判多少时间。

最后,中院以非法经营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当事人不上诉,检察院也不再抗诉。

有人问,不坚持无罪到底,要求实报实销是否违背正义?

星林律师认为,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应该是律师心中最大的正义。每个当事人利益获得保护,律师也就完成了正义使命,司法也就实现了公平正义。
       

             (2013年12月30日)

实报实销,成本正义理念下的辩诉交易

2020年5月22日 16:29